射府公〔2025〕10号
**市城乡道路连通工程(涪西镇至太乙镇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市城乡道路连通工程(涪西镇至太乙镇段)项目
****机关:****政府。
(三)批准文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4月25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政府关于**市城乡道路连通工程(涪西镇至太乙镇段)建设用地的批复》(****),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射府发〔2023〕16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24〕218号)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照《******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四)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相关规定执行。被安置人员按照规定,可****基地建房/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政府、****政府、****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6月9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门户网站公告(网址:www.****.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8日止。
(二)对《****政府关于**市城乡道路连通工程(涪西镇至太乙镇段)建设用地的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政府关于**市城乡道路连通工程(涪西镇至太乙镇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