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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综合整治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联合体要求如下: (1)不能同时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1)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牵头单位必须是联合体协议中具备设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 (2)联合体成员之间必须订立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订立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投标文件中涉及签字、盖章的部分均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2.项目预算: 项目建设总投资约874万元 ,全过程咨询服务最高限价约50万元。 3.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
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最终查询结果以采购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标书代写
2.2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等)(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供应商近一年内(2024年0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 标书代写
4.2供应商近一年内(2024年05月至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 标书代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
(五)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分包行为,转包和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全事故(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七)提供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的承诺书(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八)无围标串标行为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九)注册要求: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 (注册登录网址www.****.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截图。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至 2025年06月20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00 (**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省 **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
①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监理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造价咨询:投标人经营范围包含造价咨询服务且具备造价咨询服务能力。
(2)人员要求:
①项目总咨询师: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设计、工程监理、
造价咨询、工程建造)且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及具有3年以上类似工程管理经验(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②工程监理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具有3年以上类似工程管理经验(联合体投标的,由在本项目中拟承担监理工作的联合体方提供);
③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具有3年以上类似工程管理经验(联合体投标的,由在本项目中拟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方提供);
④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具有3年以上类似工程管理经验(联合体投标的,由在本项目中拟承担造价工作的联合体方提供);
⑤工程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具有3年以上类似工程管理经验(联合体投标的,由在本项目中拟承担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方提供);
注:①以上人员要求除项目总咨询师外,其余专业要求人员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以上人员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及近半年任意4个月为拟派负责人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②人员要求中类似工程管理经验是指以项目总咨询师或专业(监理、设计、造价、勘察)负责人身份承接过一个总投资额不少8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对应的工程咨询服务(须提供合同首页、盖章页、以及体现服务范围、合同金额等关键页面复印件)。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年07月02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2日 09:30 标书代写
(三)投标地点(采购机构): **市**区育英路788****中心C区5楼本项目开标室。 标书代写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标书代写
(一)开标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09:30 标书代写
(二)开标地点(采购机构): **市**区育英路788****中心C区5楼本项目开标室。 标书代写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三)申领方式:通过邮箱申领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按以下资料整理汇总,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163.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第2.1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8.军队采购网注册网页截图。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的资料,不予受理。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先生 、夏先生
联系电话: 028-****0208 、176****9285
地 址:**省 **市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02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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