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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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环境局
发文日期: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字号:
无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5号)的相关规定,****委托****承担其“****年产500吨EHT、100吨BLA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环评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500吨EHT、100吨BLA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开发区绿色循环产业园洪塘路6号(现有项目厂区内)
项目性质:改建项目
项目投资:1500万元,
建设内容和规模:在4#、2#车间厂房内,利用现有生产装置改建年产500吨EHT产品生产线,EHT与现有产品交替生产;在3#车间厂房内,利用EHA生产装置改建年产100吨BLA产品生产线,EHA与BLA产品交替生产。包括:采购反应设备过滤设备、烘干设备等设备,管道改造仪表安装、包装间改造等。
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园区的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二、征求意见稿及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链接
****年产500吨EHT、100吨BL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年产500吨EHT、100吨BLA项目公众意见表.docx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四、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开发区绿色循环产业园洪塘路6号
联 系 人:郑胜
联系电话:0716-****733
电子信箱:****@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时间与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或管理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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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