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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畜牧法》《****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54号)和《****农业厅关于印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标准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于2025年6月9日组织专家组对******公司****猪场进行了现场审核。专家组从技术力量、基础设施、技术资料管理、种猪质量和生产水平、生产经营管理及兽医防疫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经综合评定,该养殖场符合申请市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现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至6月17日,如有异议,****农业农村局反映。如无异议,我局将在公示结束后依法依规向该企业颁证。
举报电话:0771-****511,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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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