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化 局
公 告
第0001/IC-DFP/CP/2025号公开招标
****辖下地点设置自助售卖机
根据社会文化司司长于2025年5月20日之批示,文化局现进行“****辖下地点设置自助售卖机”的公开招标。
1. 判给实体:社会文化司司长
2. 招标实体:文化局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目的:本招标旨在****辖下地点设置自助售卖机。
5. 设置地点:包括文化局辖下7个地点,共9部自助售卖机。
6. 租赁期:48个月
7. 投标书的有效期:投标书的有效期为九十(90)日,由公开开标日起计。标书代写
8. 承投类型:本招标采取分组判给的方式进行竞投,投标人可选择对本公开招标的其中一个组别或所有组别进行投标。
9. 临时保证金:****银行担保之方式向“****政府文化局”提供,金额为肆仟伍佰**元(MOP4,500.00)。
10. 确定保证金:金额为肆仟伍佰**元(MOP4,500.00)。
11. 设置自助售卖机租金底价:****文化局缴交设置自助售卖机租金,每台每月设置自助售卖机租金底价为伍佰**元(MOP500.00),而自****文化局承担。
12. 参加条件:
12.1 投标人必须已****政府财政局或商业及动产登记局作开业或商业登记。
12.2 不接纳以**经营方式参与投标。
12.3 倘投标人提交可能扰乱正常竞争条件的投标书,****公司有相同****机关成员时,相关投标书均不获接纳。
13. 递交投标书地点、日期及时间:
地点:****文化局大楼。
截止日期及时间:2025年7月2日(星期三)下午五时正。
14. 场地视察:2025年6月16日上午10****文化局大楼-**荷兰园大马路89号进行。有意投标人请于2025年6月13日下午5时或之前致电****6206预约出席。
15. 公开开标地点、日期及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文化局大楼。
日期及时间:2025年7月3日(星期四)上午10时正。
参照七月六日第63/85/M号法令第二十七条及续后数条的规定,投标人或其代表应出席公开开标会议,以便对所提交的投标书文件可能出现的疑问作出澄清。
投标人可由受权人代表出席公开开标会议,此受权人应出示授权赋予其出席开标会议的授权书,或其他具同等效力的文书,授权书参照本招标方案附件VI的格式编制。
16. 延期:倘因台风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引致**区的公共部门停止对外办公,则原定的场地视察日期及时间、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及时间、公开开标日期及时间将顺延至紧接之首个工作日的相同时间。
17. 查阅卷宗之地点、日期、时间及取得卷宗影印本之价格:
地点:****文化局大楼。
日期:自公告刊登于《**区公报》之日起至截标日止。
时间:办公日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倘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现金方式缴付印制成本费用贰佰**元(MOP200.00),****文化局网页(http://www.****.mo)内免费下载上述资料。
公开招标的相关数据在截标前可能会被更新或修正,****文化局上述网页查阅。
18. 评标标准及其所占之比重:
| 评标标准 |
比重 |
| 设置自助售卖机租金 |
40% |
| 营运方案 |
40% |
| 投标人经验 |
15% |
| 交货期(包括安装期)(以日历天计算) |
5% |
二零****文化局
局长 梁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