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44596J | 建设单位法人:邵格平 |
| 方红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狸桥镇 |
| **省**市**—荞麦山整合**铜硫矿采选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36-有色金属矿采选(含单独尾矿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11-B0911-铜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狸桥镇 |
| 经度:118.852777 纬度: 31.153333 | ****机关:****保护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4-28 |
| 皖环函〔2017〕5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44596J001U |
| 2025-05-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430.52 |
| 3175.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44596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4MA2UXX462H | 验收监测单位:**金祁****公司 |
| 913********587130F | 竣工时间:2024-07-26 |
| 2024-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15 |
| 2025-05-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97328.html |
| 为改、扩建(整合)铜矿采选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为改、扩建(整合)铜矿采选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矿山建设规模为40万t/a,铜、硫、铁、钨精矿总产量为185616t/a;垂直方向上开采范围为**矿权范围内-57m~-307m之间的矿体 | 实际建设情况:矿山建设规模为40万t/a,铜、硫、铁、钨精矿总产量为185616t/a;垂直方向上开采范围为**矿权范围内-107m~-307m之间的矿体 |
| 考虑到上段(-57m~-107m之间)目前仅剩余少量低品位**(大部分位于西翼**采区),并且西翼(**采区)巷道已进行了封闭,东翼(荞麦山采区)仅有部分矿房未完成出矿及后续充填作业。华通公司对原设计上段(-57m~-107m之间)西翼(**采区)剩余少量**纳入西翼深部**统一规划回收;东翼剩余少量**作为损失不再开采,目前矿山实质上已不存在上段的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为井下开采,采用竖井开拓方式。采矿方法以上向水平分层尾砂(胶结)充填法为主,并将浅孔留矿嗣后充填法作为辅助采矿方法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井下开采,采用竖井开拓方式。采矿方法以上向水平分层尾砂(胶结)充填法为主,并将浅孔留矿嗣后充填法作为辅助采矿方法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1)矿山坑采的作业方式采用湿式作业,在产尘点及通道加强洒水、喷雾作业,可有效降低坑内粉尘含量;(2)爆破后进行强制通风,在卸、装矿岩主要产尘点设置喷雾器,湿法抑尘。产尘点及通道通过洒水、喷雾作业降低矿井排风中污染物的浓度;(3)破碎站破碎工段采用微孔膜高效过滤除尘器除尘,粉尘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4)破碎站筛分工段采用微孔膜高效过滤除尘器除尘,粉尘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5)水泥仓顶设袋式除尘器一套,水泥粉尘经处理后通过仓顶(约20m)高空排放;(6)非磁尾矿选钨过程中,需加入10%的盐酸溶液进行酸浸,该工段氯化氢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吸收装置净化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7)破碎后的矿石运输通廊采用全封闭式,控制和减少输送扬尘的产生;粉矿仓建议采用全封闭处理;(8)对其他易引起扬尘的汽车运输、堆场等进行洒水喷淋防尘。2、废水:(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拟建的1#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为50m3/d)处理排入北山河。(2)矿井涌水:井下涌水经2#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氢氧化物沉淀法,规模:4000m3/d)处理后打入矿山的高位水池用作矿山生产用水,多余部分通过厂外无名河,最终排入北山河; (3)选矿及其他生产废水:除矿井涌水外的其他生产废水经3#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沉淀+中和,规模:10000m3/d)处理后泵入高位水池,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3、噪声:(1)工业场地噪声控制措施有: ①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 ②将破碎机、球磨机、空压机等高噪声源生产设备置于厂房内,并安装隔声门窗,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 ③将各类水泵、渣浆泵等置于泵房内,同时对泵房采取吸声、隔声措施; ④对压风机、鼓风机、通风等设备安装消声器,同时将风机位于风机房内。 (2)道路交通噪声主要控制措施: ①加强汽车零部件的维修与保养; ②加强道路的维修,确保汽车在平整的路面上行驶; ③在正常荷载情况下进行装载,避免超载运输; ④在道路上行驶时,特别是经过居民点时,应要低速慢行,并限制鸣笛,避免交通噪声扰民,禁止夜间运输。4、固废:整合工程基建期废矿石量为2.61万t,定期售给**市金盛干选厂,经干选加工后作为建筑石材外销。整合工程尾矿年产生量为19.83万吨,经浓缩后直接运至拟建的充填站,井下充填需求量为16.26万吨。剩余的3.57万吨全部外售给**市久丰****公司,制作加气砖。生活垃圾经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1)井下采矿作业粉尘:井下废气污染源主要是井下凿岩、爆破、采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炮烟。井下作业方式采用湿式作业,在产尘点及通道加强洒水、喷雾作业,可有效降低坑内粉尘含量;爆破后进行强制通风,在卸、装矿岩主要产尘点设置喷雾器,湿法抑尘。产尘点及通道通过洒水、喷雾作业降低矿井排风中污染物的浓度。 (2)选矿破碎粉尘:破碎粉尘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选矿筛分粉尘:筛分粉尘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4)选矿浸酸废气:非磁尾矿选钨过程中,需加入10%的盐酸溶液进行酸浸,该工段氯化氢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吸收装置净化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5)转运点粉尘:破碎后的矿石运输通廊采用全封闭式,控制和减少输送扬尘的产生,并在运输通廊转运点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转运点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6)充填站废气:充填站内设两个立式砂仓和一个水泥仓,其中水泥仓顶设袋式除尘器一套,经处理后仓储粉尘通过仓顶(约20m)高空排放。 (7)道路扬尘:**道路硬化处理,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定期对厂区内运输道路采取洒水车洒水增湿降尘,加强对运输车辆装载量的管理,要求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或使用带盖箱体密封、严禁超载并限制车速15km/h以下。 (8)堆场扬尘:项目尾矿库、废石堆场容易产生堆场扬尘。尾矿库采用多管均匀放矿,减少起尘的干坡段面积,增加洒水设施,采用绿化和片石护坡,来抑制尾矿库干坡段扬尘的产生。废石堆场加盖顶棚,在废矿石装卸点设置水喷洒装置,通过洒水保证废石的含水率可以较好控制扬尘产生。2、废水:(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规模:20m3/d)处理后综合利用(主要用于矿山绿化),不外排。 (2)矿井涌水:井下涌水经2#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氢氧化物沉淀法,规模:4000m3/d)处理后打入矿山的高位水池用作矿山生产用水,多余部分通过厂外无名河,最终排入北山河; (3)选矿及其他生产废水:除矿井涌水外的其他生产废水经3#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沉淀+中和,规模:10000m3/d)处理后泵入高位水池,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3、噪声:(1)工业场地噪声控制措施有: ①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 ②将破碎机、球磨机、空压机等高噪声源生产设备置于厂房内,并安装隔声门窗,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 ③将各类水泵、渣浆泵等置于泵房内,同时对泵房采取吸声、隔声措施; ④对压风机、鼓风机、通风等设备安装消声器,同时将风机位于风机房内。 (2)道路交通噪声主要控制措施: ①加强汽车零部件的维修与保养; ②加强道路的维修,确保汽车在平整的路面上行驶; ③在正常荷载情况下进行装载,避免超载运输; ④在道路上行驶时,特别是经过居民点时,应要低速慢行,并限制鸣笛,避免交通噪声扰民,禁止夜间运输。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全部自行利用处置,其中:采矿废石正常情况下不出井,直接用于井下回填,当井下物料周转不便时,转移部分废石暂存于废石堆场,后再回填井下;选矿尾矿不再进入尾矿库,****处理站污泥经浓缩后打入填充站用于井下填充、露天矿坑填充和矿山生态修复;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选矿系统。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和COD测试废液,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破碎粉尘、筛分粉尘处理设备由环评设计的微孔膜高效过滤除尘器调整为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变更的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也属于可行性技术,根据本次验收监测数据,破碎粉尘、筛分粉尘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可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及其修改清单中限值要求;破碎后的矿石运输通廊采用全封闭式,并在中转站建设一套布袋除尘设备,使得原本无组织排放的转运点粉尘改为有组织排放;浸酸废气排气筒由15m提升至20m;项目实际安排食宿人员150名,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8m3/d,相较环评预测的36m3/d生活污水量大幅减少,原批复生活污水经格栅、调节池后进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工艺:生化处理,规模:50m3/d)处理后直排北山河,实际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工艺:生化处理,规模:20m3/d)处理后作为农用肥回用于周边农田及矿山林地,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态保护与恢复:本次整合工程需先对上部剩余的17.37万m3采空区进行充填,上部采空区全部充填后方可进行本次扩能改造项目的开采。整合工程矿体开采采用采后充填法,今后形成的采空区在矿山生产中直接充填。 1号采坑回填土石方量约为3.0万m3,填平压实后地面标高为+46m。土石方取自采坑西侧砾石和四周散土。2号采坑回填取自**西侧和北侧两处堆放的渣土,约需 2.5万m3。填平压实后地面标高为+53m。 3号采坑回填料采用其西侧堆放的渣土,2009年编制综合治理方案以来回填了约1.2万m3。目前,仍需回填约2.3万m3。填平压实后地面标高为+32m。对现有的各陡坡进行环境治理。 在两处废石堆场底部进行硬化防渗处理,上部修建了一条混凝土挡墙和截洪沟;下游设置浆砌石挡土墙,挡墙高1.5m(基础埋深0.5m),墙顶宽0.5m,面坡倾斜坡度采用1:0.7,背坡铅直。 开发过程中加强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和原有露天采坑等进行全面复垦。2、风险防控:整合项目拟建两座事故应急池,其中在现有选矿厂区内设事故应急池一座,容积为3000m3;另在扩建的选**范围尾矿浓缩系统附近设事故应急池1座,容积为5000m3。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态保护与恢复:矿山的采空区填充及生态治理工作均纳入“******铁矿尾矿库环境治理及矿山复绿工程”,该工程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8月27日取得******分局批复(宣区环审【2019】56号)。目前,矿山已完成1号和3号露天采坑、3个废渣堆和荞麦山北侧露采边坡治理,2号露采坑治理正在实施,预计在回采-207中段前完成。 此外,公司对废石堆场底部进行硬化防渗处理,上部修建了一条混凝土挡墙和截洪沟,下游设置浆砌石挡土墙。2、风险防控:选**东南侧设事故应急池2座(容积4000m3),总容积8000m3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66.95 | 0 | 0 | 0 | 66.95 | 66.95 | |
| 0 | 8.37 | 15 | 0 | 0 | 8.37 | 8.3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5.671 | 6 | 0 | 0 | 5.671 | 5.67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1#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 | /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规模:20m3/d)处理后综合利用(主要用于矿山绿化),不外排 | 不外排,未开展监测 | |
| 2 | 2#污水处理设施(矿井涌水)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规定的直接排放浓度限值,其中铁、锰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 井下涌水经2#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氢氧化物沉淀法,规模:4000m3/d)处理后打入矿山的高位水池用作矿山生产用水,多余部分通过厂外无名河,最终排入北山河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污染物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表2规定的直接排放浓度限值,废水污染物中铁、锰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规定的采矿废水直接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 |
| 3 | 3#污水处理设施(选矿及其他生产废水) | / | 除矿井涌水外的其他生产废水经3#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沉淀+中和,规模:10000m3/d)处理后泵入高位水池,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不外排,未开展监测 |
| 1 | **无组织粉尘治理设施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表6限值要求 | 1、井下作业方式采用湿式作业,在产尘点及通道加强洒水、喷雾作业,可有效降低坑内粉尘含量;爆破后进行强制通风,在卸、装矿岩主要产尘点设置喷雾器,湿法抑尘。产尘点及通道通过洒水、喷雾作业降低矿井排风中污染物的浓度。2、充填站内设两个立式砂仓和一个水泥仓,其中水泥仓顶设袋式除尘器一套,经处理后仓储粉尘通过仓顶高空排放。3、**道路硬化处理,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定期对厂区内运输道路采取洒水车洒水增湿降尘,加强对运输车辆装载量的管理,要求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或使用带盖箱体密封、严禁超载并限制车速15km/h以下。4、尾矿库采用多管均匀放矿,减少起尘的干坡段面积,增加洒水设施,采用绿化和片石护坡,来抑制尾矿库干坡段扬尘的产生。废石堆场加盖顶棚,在废矿石装卸点设置水喷洒装置,通过洒水保证废石的含水率可以较好控制扬尘产生。 | 验收监测期间,采**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中颗粒物监控点浓度最大值为0.278mg/m3,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表6限值要求 | |
| 2 | 选矿破碎粉尘处理设施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修改单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破碎粉尘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破碎粉尘排气筒DA001外排污染物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8.9mg/m3,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修改单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选矿筛分粉尘治理设施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修改单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筛分粉尘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筛分粉尘排气筒DA002外排污染物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8.3mg/m3,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修改单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 4 | 选矿浸酸废气治理设施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修改单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非磁尾矿选钨过程中,需加入10%的盐酸溶液进行酸浸,该工段氯化氢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吸收装置净化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浸酸废气排气筒DA003外排污染物中氯化氢最大浓度为9.4mg/m3,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修改单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 5 | 通廊转运点粉尘治理设施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修改单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破碎后的矿石运输通廊采用全封闭式,控制和减少输送扬尘的产生,并在运输通廊转运点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转运点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转运点废气排气筒DA004外排污染物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7.8mg/m3,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修改单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噪声防治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1)工业场地噪声控制措施有: ①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 ②将破碎机、球磨机、空压机等高噪声源生产设备置于厂房内,并安装隔声门窗,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 ③将各类水泵、渣浆泵等置于泵房内,同时对泵房采取吸声、隔声措施; ④对压风机、鼓风机、通风等设备安装消声器,同时将风机位于风机房内。 (2)道路交通噪声主要控制措施: ①加强汽车零部件的维修与保养; ②加强道路的维修,确保汽车在平整的路面上行驶; ③在正常荷载情况下进行装载,避免超载运输; ④在道路上行驶时,特别是经过居民点时,应要低速慢行,并限制鸣笛,避免交通噪声扰民,禁止夜间运输。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最大噪声值为58dB(A)、夜间厂界最大噪声值为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矿石和废石堆场设置顶棚,严禁露天堆放,堆场周边设置截水沟、挡土墙,并设置防风抑尘网。污水及矿井水收集、处理池、事故应急池、尾砂收集池、选矿等药剂贮存单元均应进行重点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进行跟踪监测,如发现地下水水质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切断污染途径并进行治理 | 矿石和废石堆场设置顶棚,严禁露天堆放,堆场周边设置截水沟、挡土墙,并设置防风抑尘网。污水及矿井水收集、处理池、事故应急池、尾砂收集池、选矿等药剂贮存单元均应进行重点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进行跟踪监测,如发现地下水水质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切断污染途径并进行治理 |
| 1 | 尾矿浓缩后用于井下充填或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定期清理,与剩余尾矿一并脱水后进行处置;整合工程产生的尾矿不再进入现有尾矿库。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选矿系统。机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处置。 | 尾矿浓缩后用于井下充填或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定期清理,与剩余尾矿一并脱水后进行处置;整合工程产生的尾矿不再进入现有尾矿库。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选矿系统。机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处置。 |
| 1 | 现状露天采坑按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完成整治,并满足本批复意见的时间要求。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破坏进行跟进式修复。服务期满后,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和土地复垦方案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对工业场地、运输道路、生活办公迹地、地表错动区、各类堆场等实施综合治理与生态恢复,恢复其原有的土地功能,闭矿后土地复垦率、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均应达到100%。 | 矿山的采空区填充及生态治理工作均纳入“******铁矿尾矿库环境治理及矿山复绿工程”。目前,矿山已完成1号和3号露天采坑、3个废渣堆和荞麦山北侧露采边坡治理,2号露采坑治理正在实施,预计在回采-207中段前完成。 设置截水沟、挡土墙等,对现有露天采坑进行填充,对渣土场进行边坡治理。矿石、废石堆场顶部架设钢结构顶棚,且废(矿)石临时堆场底部硬化处理,进行防渗。对西风井和两个废弃矿井进行井筒封堵。同时,公司承诺,开发过程中加强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进行全面复垦。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地表移动变形观测网,定期开展监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全面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建两座事故应急池,总容积8000m3。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地表移动变形观测网,定期开展监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全面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 1、2#主井(原主井,进风井),前期矿山生产利用其担负-107m中段及以上矿石、废石、人员及材料、设备等提升任务,待-107m中段以上**开采结束后,2#主井生产活动结束。 2、西风井(原“**回风斜井”,回风井),整合项目设计该井作为矿山前期生产西翼的回风井,主要负担上段生产时西翼的回风任务,并兼做前期上段第二安全出口。 3、将现有7万t/a磨选系统改造为10万t/a的新磨选系统,另**30万t/a磨选系统。 4、整合工程依托**现有炸药库。 5、整合项目将依托现有2处临时废石堆场和2处矿石堆场 6、整合项目依托现有矿山供气工程、供水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2#主井已无生产活动,仅作为辅助材料及检修时人员的提升(最大提升人员数量为9人),井筒内设人行梯子,兼作(-107m中段)安全出口。 2、西风井(原“**回风斜井”,回风井),因矿**侧(**采区)目前已经没有可供开采**,根据生态修复有关要求,对西风井回填封闭。 3、在1#主井附近建设一套处理原矿石40万t/a的破碎筛分系统;将现有7万t/a磨选系统改造为10万t/a的新磨选系统,另**30万t/a磨选系统。 4、整合工程依托**现有炸药库。 5、因**采区**开采完毕,取消**矿石堆场和**废石堆场。仅依托主井矿石临时堆场和2#主井西南侧废石堆场。堆场增设顶棚,避免废石淋溶水的产生。 6、整合项目依托现有矿山供气工程、供水工程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现状露天采坑按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完成整治,并满足本批复意见的时间要求。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破坏进行跟进式修复。服务期满后,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和土地复垦方案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对工业场地、运输道路、生活办公迹地、地表错动区、各类堆场等实施综合治理与生态恢复,恢复其原有的土地功能,闭矿后土地复垦率、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均应达到100%。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矿山的采空区填充及生态治理工作均纳入“******铁矿尾矿库环境治理及矿山复绿工程”。矿山已实施矿山复绿工程,对现状露天采坑、废弃渣土堆,整合工程不再利用的工业场地等进行治理。目前,矿山已完成1号和3号露天采坑、3个废渣堆和荞麦山北侧露采边坡治理,2号露采坑治理正在实施,预计在回采-207中段前完成。 2、矿石、废石堆场顶部架设钢结构顶棚,且废(矿)石临时堆场底部硬化处理,进行防渗,周围设置截水沟、挡土墙等,对现有露天采坑进行填充,对渣土场进行边坡治理。 3、已对西风井和两个废弃矿井进行井筒封堵,公司承诺,开发过程中加强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进行全面复垦。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