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人民医院****医院提标扩能项目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委员会以《彭水苗族土家族****委员会****人民医院****医院提标扩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彭水发改审〔2024〕1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争取上级资金、县财政资金以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社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规划床位560张(其中精神科床位 160 张),总建筑面积8201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7513.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4499.00平方米(含地下人防工程),****中心、****门诊部)、****中心、****中心、****中心、肿瘤中心、康复中心、放疗中心、静配中心。配套建设863个停车位(含充电桩420个),其中地下632个停车位,地上231个停车位。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土建、安装、室内装饰装修、绿化、道路铺装、室外综合管网等工程,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采购相关设备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73236.1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59798.08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816万元。
2.4 招标范围:****医院****医院提标扩能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具体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范围和阶段:①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地质初勘、详勘、超前钻及持力层检测、补充勘察、地下管网勘探、基坑支护、边坡、道路、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技术咨询服务等所有与地质勘查相关的工作内容,具体按照招标人要求;②按要求按质按时提交勘察成果,按招标人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审核意见完善各阶段的勘察成果,直至满足送审条件并审查合格;③协助招标人完成各类报批、报建等审批手续办理;④招标人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2)设计范围:①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该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二次深化设计)等服务内容,其中还包括设计和施工期间不可预见的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新出台的种种强制性设计要求等,并提供本项目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质量保修阶段的相应设计服务工作;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规划用地范围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景观设计、人防设计、电梯(升降梯及自动扶梯)、室内装饰装修、基坑及高边坡挡墙设计、节能设计、绿建设计、海绵城市设计、BIM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率需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医疗工艺流程设计、医疗气体、热力及燃气供应设计、智能建筑、幕墙设计、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设计、室外设施设计、红线内道路与红线外市政道路的接驳、充电桩、室内外标识标牌等设计内容,还包含但不限于洁净手术室、 ICU 、病理科、核医学、****中心、****中心、****中心、检验中心、影像中心、肿瘤中心、康复中心、放疗中心、静配中心、医疗气体、医疗物流、高压氧仓以及大型医疗设备安装等医疗专属工程等设计,具体按照招标人要求,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和当地主管部门要求;②按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按招标人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直至满足送审条件并审查合格;③协助招标人完成各类报批、报建等审批手续办理;④招标人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从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初步勘察15天;详细勘察20天;初步设计60天;施工图设计40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在内)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设计的单位。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4除了联合体协议书、招标文件中特别明确需要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的资料外,其他文件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按规定签名或盖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法人章。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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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县汉葭街道文庙街 5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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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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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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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任海燕、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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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8011 | 联系电话: | 023-****1331-9310;152****4139 |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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