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宝安区网格化智慧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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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网格化智慧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网格化智慧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区网格化智慧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第一条 解除声明
1.1 双方确认,原合同于2025年6月30日解除,乙方需 按原合同及本协议约定完成解除前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义务
2.1 乙方应继续履行原合同至2025年6月30日(含本日),确保第二季度项目成果通过甲方验收(验收标准以原合同约定为准)。
2.2 乙方须于2025年7月1日前向甲方提交全部工作成果及资料,并完成交接手续。
2.3 乙方须妥善处理与本项目聘用人员的纠纷,足额发放本项目人员的工资并缴纳社保等,避免产生相关舆情,不得对甲方产生影响。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用工关系的任何衍生责任。
2.4 乙方自愿将《**区网格化智慧管理服务项目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第一条“三、工作要求(二) 投入设施及可视化要求”中的“配5座粤 B号牌(自动波)车 辆26台”和“配置26 套调查设备”交由****公司中标,实现项目平稳过渡。
第三条 费用结算
3.1 甲方已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肆佰贰拾叁万捌仟壹佰圆整(小写: ¥****100),该费用涵盖乙方2025 年6月30日前(含本日)的服务。
3.2 双方确认,原合同解除后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剩余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额外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乙方应在2025年7月2日前提请项目第二季度验收, 若逾期未提请项目验收或未通过验收,依据《委托合同》第十条,乙方需在1个月内返还甲方已支付预付款的50%,即人民币:贰佰壹拾壹万玖仟零伍拾元整(小写: ¥****050), 并在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即人民币:壹佰陆拾玖万伍仟贰佰肆拾元整(小写: ¥****240)。
4.2 若乙方未妥善处理劳务纠纷导致甲方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保留采取法律行为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
5.1 本协议与原合同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5.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乙双方于2024年12月30日签订《**区网格化智慧 管理服务项目委托合同》(合同编号:****1201,项目编号: ****) 及《**区网格化智慧管理服务项目委托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区网格化智慧管理相关服务;因乙方经营困难,在合同履行期间与其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原合同。双方就合同解除事项达成解除合同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6月11日至2025年06月1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翻身路75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支付中心

地址:**市**区**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2127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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