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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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网格化智慧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网格化智慧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区网格化智慧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第一条 解除声明 1.1 双方确认,原合同于2025年6月30日解除,乙方需 按原合同及本协议约定完成解除前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义务 2.1 乙方应继续履行原合同至2025年6月30日(含本日),确保第二季度项目成果通过甲方验收(验收标准以原合同约定为准)。 2.2 乙方须于2025年7月1日前向甲方提交全部工作成果及资料,并完成交接手续。 2.3 乙方须妥善处理与本项目聘用人员的纠纷,足额发放本项目人员的工资并缴纳社保等,避免产生相关舆情,不得对甲方产生影响。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用工关系的任何衍生责任。 2.4 乙方自愿将《**区网格化智慧管理服务项目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第一条“三、工作要求(二) 投入设施及可视化要求”中的“配5座粤 B号牌(自动波)车 辆26台”和“配置26 套调查设备”交由****公司中标,实现项目平稳过渡。 第三条 费用结算 3.1 甲方已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肆佰贰拾叁万捌仟壹佰圆整(小写: ¥****100),该费用涵盖乙方2025 年6月30日前(含本日)的服务。 3.2 双方确认,原合同解除后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剩余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额外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乙方应在2025年7月2日前提请项目第二季度验收, 若逾期未提请项目验收或未通过验收,依据《委托合同》第十条,乙方需在1个月内返还甲方已支付预付款的50%,即人民币:贰佰壹拾壹万玖仟零伍拾元整(小写: ¥****050), 并在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即人民币:壹佰陆拾玖万伍仟贰佰肆拾元整(小写: ¥****240)。 4.2 若乙方未妥善处理劳务纠纷导致甲方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保留采取法律行为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 5.1 本协议与原合同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5.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乙双方于2024年12月30日签订《**区网格化智慧 管理服务项目委托合同》(合同编号:****1201,项目编号: ****) 及《**区网格化智慧管理服务项目委托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区网格化智慧管理相关服务;因乙方经营困难,在合同履行期间与其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原合同。双方就合同解除事项达成解除合同协议。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6月11日至2025年06月1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 地址:**市**区翻身路75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支付中心 地址:**市**区**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2127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附件(2)
2025年宝安局第10次党组重大问题会议纪要(脱敏版).pdf下载预览
解除合同协议(脱敏版).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