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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B89GF6金杯牌旧机动车出让(不包括原牌照)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5-06-12 |
| 2025-06-18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林老师|联系电话:153****2171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浙B89GF6金杯牌旧机动车出让(不包括原牌照)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是 | 车牌号 | 浙B89GF6 |
| 车辆类型 | 车辆品牌 | 金杯牌 | ||
| 车辆型号 | 车身颜色 | 白/黄 | ||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SYBCAAA6HK026275 | 发动机号 | ||
| 发动机型号 | 燃料种类 | |||
| 排量(升) | 出厂日期 | |||
| 购置日期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7-10-30 | ||
| 强制报废期止 | 检验有效期至 | 2022-01-10 | ||
| 行驶公里数 | 成新率 | |||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 现状分析 | 是否带指标 | |||
| 瑕疵情况 |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网络注册报名时间:挂牌截止日下午3时止。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车辆禁止移动):如需看样请提前一天联系韩老师 131****5501 看样地点:****停车场 三、网络竞价:在公告期间,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网络竞价网址为:**产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org/。网络竞价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 四、买受人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受让款和服务费(按甬产权〔2022〕2号文件收取),****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受让人凭《成交确认书》办理过户交接手续,具体过户事宜以委托方安排为准。提车后(即便未完成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的)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机动车及人身事故、机动车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如需将机动车转移登记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异地转移登记相关流程及手续,由此带来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移登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成交后,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在完成过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给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按违约处理。未成交保证金的退还按原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在成交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给竞买人。 五、保证金交纳 保证****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区孝闻街100号4号楼1-3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646X4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40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
| 联系人姓名 | 林老师 | ||
| 联系人电话 | 153****2171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5: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 材料附件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林老师 | 电话 | 153****2171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市**区宁穿路1901号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韩文斌 | 电话 | 131****5501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