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857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甘蔗街道洽浦片区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100 | 建筑密度(%): | ≤38.000 |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8576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6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5BA0018 | |||
| 现状土地条件: 现状净地 | |||||||
| 起始价: | 3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 备注: ****地块出让面积8576平方米(合12.86亩),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 |||||||
| 宗地编号: | 宗地2025-08号 | 宗地总面积: | 2958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镇旗山湖西侧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000< 并且 ≤1.2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29587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4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5BA0016 | |||
| 现状土地条件: 现状净地 | |||||||
| 起始价: | 10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 备注: 宗地2025-08号地块出让面积29587平方米(合44.38亩),其中地块一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B2),用地面积13556平方米(合20.33亩);地块二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B2),用地面积8389平方米(合12.58亩);地块三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7642平方米(合11.46亩),该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对外开放使用,地下空间允许作为地下通道使用,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地块一、地块二绿地率可与西侧绿地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 地块一南侧237平方米应作为绿地使用(详见红线图),不得围挡。 本宗地所有计容建筑面积自持50%(自持部分可整体抵押),自持10年,自持满10年后,方可分割办理产权及销售。 本宗地竞得人参照**县资规局提供的出让宗地概念设计方案进行项目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下,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可进行调整,但须经县资规局审核同意。 | |||||||
| 宗地编号: | 宗地2025-06号 | 宗地总面积: | 5137.2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祥谦镇琯前村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000< 并且 ≤0.500 | 建筑密度(%): | ≤32.000 |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18.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5137.26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2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5BA0015 | |||
| 现状土地条件: 现状净地 | |||||||
| 起始价: | 6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 备注: 宗地2025-06号地块出让面积5137.26平方米(合7.71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加油站建设过程中有关成品油经营权的许可、涉及高速道路开口等事项由竞得人自行向高速管理等部门申请,有关手续的办理不影响出让合同的履行。 | |||||||
| 宗地编号: | 宗地2025-10号 | 宗地总面积: | 807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甘蔗街道洽浦片区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100 | 建筑密度(%): | ≤38.000 |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8073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51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5BA0017 | |||
| 现状土地条件: 所提供土地(含建筑物)场地状况为土地权利清晰、界址明确 | |||||||
| 起始价: | 255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 备注: 宗地2025-10号地块出让面积8073平方米(合12.11亩),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 |||||||
| 宗地编号: | 宗地2025-07号 | 宗地总面积: | 1683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镇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16838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32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25BA0025 | |||
| 现状土地条件: 现状净地 | |||||||
| 起始价: | 66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 备注: 1.宗地2025-07号地块出让面积16838平方米(合25.26亩),其中地块一商业居住混合用地(R2B1),用地面积14202平方米(合21.30亩);地块二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2636平方米(合3.96亩),该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对外开放使用,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地块一绿地率可与地块二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 2.本宗地西南角建设一栋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每层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按成交楼面地价+55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由竞得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需求配建,由回购方按照不高于5万元/个的价格回购50个地下标准停车位。 3.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政府或其指定单位签订产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和50个地下标准停车位回购协议(回购协议由**镇提供),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按时建成后移交给回购方使用。建设和回购具体要求以签订的《房产回购协议》约定为准。竞得人按回购协议要求建设,分割并办理独立产权。 4.回购款支付方式:分三期支付(整体项目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备交房条件、县住建局负责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回购方支付50%回购款;交付回购方使用,回购方支付40%回购款;交付回购方满一年后支付剩余10%回购款。上述回购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不动产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理不动产权证时产权承受人应缴交的房产契税等税费,****政府或其指定单位负责缴纳。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在**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6月25日 至 2025年07月09日 到 闽****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办公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6月25日 至 2025年07月09日 到 闽****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办公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0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7月10日 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07月11日 09时30分在闽****服务中心****中心第一开标室) 进行。标书代写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现****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 2.拍卖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宗地竞得人应于2025年8月22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宗地2025-06号、07号、08号地块竞得人应于2026年1月22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2025-10号地块竞得人应于2026年4月22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时,支付土地成****机关指定国库账户。 4.土地成交价款包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置费用、地段差价、“两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土地收益金)、失地农民保障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业务费。但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登记费均不含在内,由受让人另行缴纳。 5.上述宗地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宗地2025-06号1200万元、宗地2025-07号1320万元、宗地2025-08号4000万元、****600万元、宗地2025-10号510万元),成交后自动转抵竞得地块的土地成交价款。 6.交地时间:宗地2025-06号、07号、08号地块应于2026年2月22日前(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地块内建筑物残值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清理),****、10号地块应于2026年5月22日前(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地块内建筑物残值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清理)。 7.开、竣工时间:宗地2025-06号、07号、08号地块竞得人应在2026年11月22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10号地块竞得人应在2027年2月22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 宗地2025-06号地块应在2028年11月22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宗地2025-07号、08号地块应在2029年11月22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10号地块应在2030年2月22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8.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自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90****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公司。 9.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宗地2025-06号地块除外)。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停承接项目等)。 10.****政府有权对上述商住用地商品房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宗地2025-06号地块除外)。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11.根据《**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文件精神,对出让宗地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宗地2025-06号地块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银行作为商****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县住建局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情形,将根据《**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思想,提高服务效能,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及时兑付索赔金额,可允许房地产企业凭本县范围内中资大、中型银行(具体以人行公布的名单为准)出具的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重点监管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70%。与此同时,监管额度内资金拨付使用时,保函金额相应下调,确保监管账户内资金始终不低于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91-****3699、0591—****4299
开户单位: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联社,****银行****公司**县支行,****公司**分行,****银行**县支行,****公司****支行,****公司****支行,******银行****公司**支行,****银行****公司**支行,****银行****公司**支行,****银行****公司**支行
开户账号:901********100****2530,131********019228,411****53560,203********100****40521,118********0006038,811********00397944,901********100****1114,100********0010002,140********01107978,350********70955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