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S35**至**高速公路**至**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5-06-02 | 文号甘水水保发〔2025〕212号 | ||
| **水利厅 | ||||
**景靖高速****公司:
你公司《关于 进行审批的请示》(甘景靖〔2025〕31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S35**至**高速公路**至**段工程位于**市境内,线路经过**、**、**三县(区),为**建设类项目。工程主要由路基工程、隧道工程、互通立交工程、桥梁工程、改移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组成。路线总长144.29公里,包括主线**川连接线,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6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3米;**连接线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和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整体式路基宽度12米和22.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1.25米。工程总占地面积1195.86公顷,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4815.13万立方米。项目建设总投资168.94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16.18亿元。本项目计划于2025年10月开工,2029年9月完工,建设工期48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30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95.86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8%,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18%。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取(弃)土场设置方案。共设8处取土场,设计取土量418.70万立方米,共设30处弃土场,弃土量1902.55万立方米。后续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堆渣容量,查**文地质条件,进一步深化取(弃)土场设计,严格落实相关防护措施,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七)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12760.7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674.21万元(其中**区334.43万元,**县840.25万元,**县499.53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加强临时堆土场管理,切实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加强取土过程管理,优化取土施工组织设计,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水利厅****水务局、****水务局、****水务局、****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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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