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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2017〕365号文)和《****办公厅****开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了联东U****中心项目(一期)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6月13日。联系人:郭总151****6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