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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局:
你局《关****陵园等五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汾退役军人请字〔2025〕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陵园、****陵园、****陵园、****陵园、六十七烈士殉难**等五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以坐标图为准。
二、按照《中华人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公布备案工作,**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防止非法侵占、破坏,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教育阵地作用。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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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