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3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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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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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中心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保教、厨房等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4-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岗区悦山国际F栋3单元

被投诉人 1 :****教育局

地址:****社区287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区仙衣路1297号三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的货物采购清单中“绘本”为图书类产品,而中标单位“****”并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的货物采购清单中“户外自主探究游戏(滑板车)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中标单位提供的制造商“**爱立方儿童****公司”并无该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检测报告)”。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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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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