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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曹玉龙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瓯劳人仲案[2025]第6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已于2025年5月6日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因公告文本错误,现将开庭时间更正为2025年7月24日下午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是:**市上西河221号三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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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2日
PDF:【2025】61号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