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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庄规划 |
| 2025-06-12 11:46:59 |
| **县凉亭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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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凉亭乡 |
| 《**县凉亭乡金鸡村、鹤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
《**县凉亭乡金鸡村、鹤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于2025年6月2****政府批复(政秘〔2025〕58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批后公告。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金鸡村、鹤林村行政区全部国土空间,总面积887.12公顷,其中:金鸡村国土面积493.20公顷,鹤林村国土面积393.92公顷。
二、规划期限
本次村庄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年为2021—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6—2035年。
三、发展定位
金鸡村以高效农业、水产养殖为特色,鹤林村果树种植、水产养殖为特色,两村联合,凭借平坦的地势条件,良好交通条件为依托,丰富水系为生态本底,发展农产品加工和蓝莓冷链分拣、鱼光互补打造高效现代农业、休闲体验农业,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四、村庄分类及规划指引
1、金鸡村
居民点分类:依据上位规划,结合金鸡村庄区位、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空心化程度等要素,规划金鸡村2个提升型居民点、8个稳定型居民点、6个收缩型居民点。
行政村分类:依据上位规划,结合居民点分类,将金鸡村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
2、鹤林村
居民点分类:依据上位规划,结合鹤林村村庄区位、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空心化程度等要素,规划鹤林村1个提升型居民点、8个稳定型居民点、3个收缩型居民点。
行政村分类:依据上位规划,结合居民点分类,将鹤林村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
五、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农用地结构调整
金鸡村:规划至2035年,耕地217.45公顷,增加11.36公顷;林地48.49顷,增加18.14公顷。
鹤林村:规划至2035年,耕地205.12公顷,增加9.77公顷;林地51.94公顷,增加10.68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金鸡村:规划至2035年,建设用地69.09公顷,减少21.15公顷;村庄建设用地35.30公顷,减少36.51公顷。
鹤林村:规划至2035年,建设用地43.23公顷,减少23.42公顷;村庄建设用地31.27公顷,减少27.29公顷。
3、留白用地
金鸡村新增村庄留白用地1.44公顷,鹤林村新增村庄留白用地0.74公顷,做为村庄建设机动性用地。
六、产业布局规划
根据金鸡村、鹤林村**的空间分布特征以及现状农业产业基础条件,规划形成“两心两轴四区,多点联动”的产业空间结构:
“两心”:结合金鸡村、****村委以及乡****服务中心;
“两轴”:以贯穿两村村域南北向县道X022为主的乡村**发展轴;以金鸡村村域北部的东西向大**为大**景观轴。
“四区”:为乡村**的产业兴旺根基,分别为现代农业区、特色种植区、水产养殖区、****示范区;
“多点”:****基地、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基地、****基地、芝麻湖、方家湖、夏家湖、乡野民宿等特色点形成丰富的村域产业空间结构。
七、近期建设项目(工程)
规划对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四大类型的项目进行近期建设。落实村域范围内的近期建设安排,详见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1. 耕地
金鸡村耕地保有量206.0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90.98公顷;鹤林村耕地保有量195.3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87.0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 园地
金鸡村园地0.12公顷;鹤林村园地7.63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 林地
金鸡村林地48.49公顷;鹤林村林地51.94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湿地
金鸡村湿地14.18公顷,主要是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5.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金鸡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3.58公顷;鹤林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4.74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 居住用地
金鸡村居住用地31.38公顷;鹤林村居住用地25.90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金鸡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14公顷。****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8.商业服务业用地
鹤林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20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9.工矿用地
金鸡村工矿用地0.59公顷,鹤林村工矿用地3.70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10. 仓储用地
金鸡村仓储用地0.49公顷。主要用于物流仓储和战略性物资储备。
11. 交通运输用地
金鸡村交通运输用地20.48公顷;鹤林村交通运输用地12.36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2. 公用设施用地
金鸡村公用设施用地14.43公顷;鹤林村公用设施用地0.21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3. 特殊用地
金鸡村特殊用地0.13 公顷;鹤林村特殊用地0.12公顷。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4.留白用地
金鸡村留白用地1.44公顷,鹤林村留白用地0.74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5. 陆地水域
金鸡村陆地水域140.37公顷;鹤林村陆地水域81.28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