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甘肃-兰州-七里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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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6-11 14:21

****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11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025 、****513 ****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配置项目关山输油站危险废物贮存库

**区黄裕镇邵家洼村86号

****

**卓远****公司

**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配置项目关山输油站危险废物贮存库位于**区黄峪镇邵家洼村86号关山输油站内。项目主要建设一座撬装式危废贮存库,主要用于暂存关山输油站产生的危废(废油泥、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

(一)项目运营期危废贮存库储存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防爆排风风机和活性炭过滤后由出风口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危废贮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废活性、废油泥、废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配置项目**作业区(成品油)危险废物贮存库

**区陈坪街道环形东路170号

****

**卓远****公司

**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配置项目**作业区(成品油)危险废物贮存库位于**区陈坪街道环行东路170号北滩油库内。项目主要建设一座撬装式危废贮存库,主要用于暂存**作业区(成品油库)产生的危废(废油泥、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

(一)项目运营期危废贮存库储存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防爆排风风机和活性炭过滤后由出风口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危废贮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废活性、废油泥、废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

**鑫业嘉报废****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利用项目

**县中堡镇**河村

**鑫业嘉报废****公司

******公司

**鑫业嘉报废****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利用项目位于**县中堡镇**河村。项目租赁永****公司闲置场地,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建设一条汽车拆解生产线及一条废钢回收加工线,项目建成后年拆解回收利用汽车5000辆、年回收加工废钢2000t。

(一)项目运营期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汽车切割粉尘及废钢剪切粉尘经封闭式车间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用于泼洒抑尘。

(三)项目运营期采取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含汞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物、废电路板、废制冷剂、废尾气净化装置(含制冷剂)、废活性炭、废油手套抹布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动力电池、废气罐及其他不可利用废物分别收集暂存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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