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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1107 | |
| 名称: | 听证告知书(西自然资听告字〔2024〕第126号) | |||
| 文号: | 西自然资听告字〔2024〕第126号 | 发布日期: | ****0612 | |
| 主题词: | 现行有效 | >|||
**县****经济**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387公顷,其中园地0.038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根据《****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自然**听证规定》(国土**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自然**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局和**********局地址:**县情侣路1号,邮编:529800,联系人:杨文嫣,联系电话:****006;****地址:**县桥平一路2号,邮编:529800,联系人:杨舒慧,联系电话:****589。)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局 ****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