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欣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欣昊光电项目(万达光电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地块二)(一期)

审批
山东-青岛-黄岛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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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211MA7C02RY68贾海平
王女士**省**市西海岸新区
西海岸新区王台镇环台东路西、王台南四路 (**省**市**区民台路44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欣昊光电项目(****基地项目地块二)(一期)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省**市西海岸新区 西海岸新区王台镇环台东路西、王台南四路 (**省**市**区民台路448号)
经度:120.****36197 纬度: 36.****20167****环境局****分局
2022-05-11
青环西新审〔2022〕111号
2024-12-1711412.74
48.6****
****0211MA7C02RY68****
****0211MA7C02RY68**博****公司
****0211MA3Q4K5G552025-02-24
2025-04-182025-05-19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0459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占地面积约20764m2,规划建筑面积为35568m2,**生产车间2座,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注塑机及辅机46台/套、冲压机85台/套、裁胶机6台/套、贴合机6台/套、模切机6台/套等,建成后年产注塑胶框1亿套、冲压件5400万套、模切件3亿件。,占地面积约20764m2,建筑面积为35793m2, **生产车间2座,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注塑机及辅机7台/套、冲压机及冲床辅机16台/套等,一期工程年产注塑胶框1200万套、冲压件600万套。
项目一期工程实际建设与环评及批复相比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注塑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 1、进料:原料桶中的树脂颗粒物通过密闭设备自动上料进入注塑机内。 2、注塑:PC、ABS颗粒原料进入注塑机料筒内,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原材料的加热塑化(电加热,温度:220~230℃),通过螺杆挤出,随后在一定压力和速度条件下将熔融状态的 原材料注入闭合模具腔内,经过一定时间的压力保持(即保压过程)和循环水间接冷却后,注塑件实现固化成型,此时脱模取件。 3、超声波清洗:检验合格后的产品进入超声波清洗机内的清洗槽,清洗槽留有过滤板, 超声波清洗能有效去除产品上的杂质颗粒。 4、烘干:清洗后的工作进入清洗机烘干区,采用电能,温度控制在40℃左右,利用电加 热吹风机烘干产品。 5、检验包装:通过外观检验产品是否合格,合格产品打包入口,不合格产品外售。 (二)冲压工艺流程及简述: 1、冲压:将钢板毛坯件表面涂覆冲压油,然后钢板毛坯件在具有一定圆角半径的凹凸模的作用下冲压成各种形状的零件雏形。 2、修边:将零件的边角料和毛刺切除,加工成所需形状的零件。 3、冲孔:从板料或零件上冲压出所需形状的孔。 4、翻边:在坯料的平面或曲面部分,利用模具作用使之曲线边缘形成有一定角度的直壁或凸缘。 5、翻孔:沿内孔周围将材料翻成侧立凸缘。 6、攻牙:通过模具对孔内壁进行螺纹加工。 7、压铆:在模具作用下,使材料发生塑性变形,而计入铆装螺钉或螺母到特设的预制槽内。 8、检验:对成品进行挑选检验,不合格品作为固废外售。 9、清洗、烘干:合格品进入挂篮式清洗机进行清洗,清洗机中加入清洗剂,清洗剂能有效去除工件表面的油污,清洗机设有过滤板。清洗后的工件进入清洗机的烘干段,烘干采用电加热,烘干后的产品包装入库。(一)注塑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 1、进料:原料桶中的树脂颗粒物通过密闭设备自动上料进入注塑机内。 2、注塑:PC、ABS颗粒原料进入注塑机料筒内,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原材料的加热塑化(电加热,温度:220~230℃),通过螺杆挤出,随后在一定压力和速度条件下将熔融状态的 原材料注入闭合模具腔内,经过一定时间的压力保持(即保压过程)和循环水间接冷却后,注塑件实现固化成型,此时脱模取件。 3、超声波清洗:检验合格后的产品进入超声波清洗机内的清洗槽,清洗槽留有过滤板, 超声波清洗能有效去除产品上的杂质颗粒。 4、烘干:清洗后的工作进入清洗机烘干区,采用电能,温度控制在40℃左右,利用电加 热吹风机烘干产品。 5、检验包装:通过外观检验产品是否合格,合格产品打包入口,不合格产品外售。 (二)冲压工艺流程及简述: 1、冲压:将钢板毛坯件表面涂覆冲压油,然后钢板毛坯件在具有一定圆角半径的凹凸模的作用下冲压成各种形状的零件雏形。 2、修边:将零件的边角料和毛刺切除,加工成所需形状的零件。 3、冲孔:从板料或零件上冲压出所需形状的孔。 4、翻边:在坯料的平面或曲面部分,利用模具作用使之曲线边缘形成有一定角度的直壁或凸缘。 5、翻孔:沿内孔周围将材料翻成侧立凸缘。 6、攻牙:通过模具对孔内壁进行螺纹加工。 7、压铆:在模具作用下,使材料发生塑性变形,而计入铆装螺钉或螺母到特设的预制槽内。 8、检验:对成品进行挑选检验,不合格品作为固废外售。 9、清洗、烘干:合格品进入挂篮式清洗机进行清洗,清洗机中加入清洗剂,清洗剂能有效去除工件表面的油污,清洗机设有过滤板。清洗后的工件进入清洗机的烘干段,烘干采用电加热,烘干后的产品包装入库。
项目一期工程实际建设与环评及批复相比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件和冲压件清洗废水、软化水制备浓水、冷却****处理站(处理站规模为70m3/d,采用“调节+气浮+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等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1#生产车间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2#生产车间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P2排放。 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第Ⅱ时段VOCS排放标准。厂界VOCs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催化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项目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2.51t/a。 (三)生产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油脂及浮渣、污水站物化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的5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下脚料、不合格产品、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10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和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件和冲压件清洗废水、软化水制备浓水、冷却****处理站(处理站规模为70m3/d,采用“调节+气浮+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验收期间,污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等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一期1#生产车间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1排放。 验收期间,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第Ⅱ时段VOCS排放标准。厂界VOCs监控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均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催化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一期VOCs排放量为0.035t/a。 (三)生产车间及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验收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油脂及浮渣、污水站物化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2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下脚料、不合格产品、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5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项目设一般固废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约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的要求,采取了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项目于1#生产车间东侧设危废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约20m2,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建设,采取了地面硬化防渗,贮存设施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用坚固的防渗材料建造,并建有防风、防晒、防雨、防渗漏等设施。贮存容器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耐腐蚀、不易破损、变形和老化的容器,并按规定在贮存危险废物的容器上贴上标签,详细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泄漏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办法。此外,建设单位与相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署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70211-2025-02010-L)。公司配备了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项目一期工程实际建设与环评及批复相比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制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作业指导书,做好环境保护设施岗位培训,将环保设施纳入每日生产检点,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 排污之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强化公众参与。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加强环 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到设计和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涉及土地、规划、安全、消防、立项等方面,应另行到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手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制定了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作业指导书,做好环境保护设施岗位培训,将环保设施纳入每日生产检点,环境保护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了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了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已按规定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 建立了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本项目严格执行了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到设计和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了责任。 建设单位按有关要求,对欣昊光电项目(****基地项目地块二)一期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 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了环评文件和批复要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于2022年5月11****环境局****分局批复(青环西新审[2022]111号),2023年1月开工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涉及土地、规划、安全、消防、立项等方面,公司已另行到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手续。
项目一期工程实际建设与环评及批复相比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24 27858.5 0 0 0.24 0.24
0 0.072 4.46 0 0 0.072 0.072
0 0.0007 0.13 0 0 0.001 0.00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035 1.34 0 0 0.035 0.035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调节+气浮+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项目注塑件、冲压件清洗废水、软化水制备浓水、冷却****处理站(处理站规模为 70m3/d,采用“调节+气浮+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监测位置:厂区内废水排放口DW001 监测项目:pH、CODcr、BOD5、NH3-N、SS、总磷、石油类、LAS、TDS 监测频次:一天四次,连续两天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 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DB 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第Ⅱ时段VOCs排放标准。 厂界无组织VOCs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DB 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在每台注塑机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设备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P1 排放。 有组织废气 ①P1废气排气筒 监测项目:VOCs 监测频次:连续2天,一天3次 无组织排放废气 ①监测点位: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置3个监控点; 监测因子:VOCs 监测频次:连续2天,一天3次 ②监测点位:厂房门窗或通风口排放口外1m,距地面1.5m以上位置设监控点; 监测因子:NMHC计 监测频次:连续2天,一天3次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放置于车间内,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冲压机、空压机、冷却塔、攻牙机、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放置于车间内,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监测因子:噪声Leq(A); 监测点位:厂界四周各布设一个点,共设4个点; 监测频次:每天昼间、夜间各1次,共监测2天。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油脂及浮渣、污水站物化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的5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下脚料、不合格产品、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10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项目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油脂及浮渣、污水站物化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2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下脚料、不合格产品、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5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项目设一般固废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约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的要求,采取了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项目于1#生产车间东侧设危废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约20m2,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建设,采取地面硬化防渗,贮存设施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用坚固的防渗材料建造,并建有防风、防晒、防雨、防渗漏等设施。贮存容器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耐腐蚀、不易破损、变形和老化的容器,并按规定在贮存危险废物的容器上贴上标签,详细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泄漏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办法。此外,建设单位与相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署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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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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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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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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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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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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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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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