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政府同意,根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5号)、《****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85号)等精神,现将**县2025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立志为**县教育事业服务,具有**县户籍,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
2025年计划培养8名定向师范生,****中学科。具体培养院校等详见附件。
三、招生录取程序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开展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详情****考试院网站。
(二)面试、体检。****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相关****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组织考生面试、体检,面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体检环节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负。
(三)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政府网(http://www.****.cn/)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县教育****社会保障局后,与考生、培养高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缺额计划1:1比例依次递补,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录取。各相关高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试院。****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相关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录取者不影响普通类正常录取。
(六)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相关高校将定向培****教育局、****保障局备案。
四、培养经费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由学生自行先缴纳,毕业到岗后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其他费用自理。
五、就业政策
定向培养师范生要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师范院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经体检、考核(考察)、公示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定向培养师范生,****教育局商****社会保障局按定向就业协议统一分配到****中学校任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定向培养师范生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少于10年。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体检环节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核(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定向培养师范生若未按时毕业、毕业后不回**工作或不服从分配或不满服务年限的均视为违约,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协议中约定。
****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咨询电话:0577-****4635 ****教育局政工科)。
****县委****办公室 ****教育局
****财政局 ****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