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管理区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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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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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盖管理区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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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然**局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5-06-12 15:24:07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拉盖管理区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6-12 15:22:07
为有效保护乌拉盖管理区境内草原野生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牧民切身利益,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国刑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国草原法》《**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自治区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出售野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理区境内从

事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及**自治区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或破坏其生长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凡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出售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存在私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草原生态的行为,且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将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调查程序,在查明其破坏植被类型、实际破坏面积等案件事实后,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偿草原生态环境修复期间功能损失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对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三、对阻碍、拒绝或以暴力抗拒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出售野生植物**等行为进行举报,对于提供有效线索反映在管理区内采挖、收购、运输野生药用植物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对多人举报一人的,奖励首报人;****机关举报查实的,依据《****机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五、举报内容:(一)非法采集、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二)非法采集、出售、收购、运输、加工防风、芍药、黄芪等**自治区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违法活动。(三)砍伐、****自然保护区野生植物**的违法活动。(四)组织采挖、组织收购、组织运输、组织加工、组织出售野生植物的团伙违法犯罪活动。(五)其他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举报电话:

110、0479-****633******局****大队)

12309 (锡林****人民检察院 )

0479-****585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锡林****人民检察院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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