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大****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电站延续取水的请示》《**清江大****公司****电站延续取水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河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提出的《申请书》进行了评估,经评估研究,****公司延续取水,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电站位于**省**市**上游11公里的清江大**峡谷。电站总装机30兆瓦,取水地址位于清江峡口大桥上游200米,建坝取水。坝址以上流域面积2395平方公里,总库容0.52亿立方米,调节库容0.27亿立方米。本项目为水力发电项目,项目本身不消耗水量,取水对区域水**总量无影响。****电站取水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流域规划及水功能区划要求,取水工艺合理。原批准年取水规模为年取水量181732万立方米,复核区域来水量基本无变化,考虑生态下泄流量、库漏损失、弃水后,本次延续取水规模为年取水量181732万立方米,年退水量181732万立方米,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本次发放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请你单位及时下载保存。
一、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二、你公司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每年对本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三、你公司应当做好本工程防洪度汛等调度工作,按规定足额泄放生态流量,建立取水台账,作为核定和下达年度取水计划的重要依据。
四、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税。
五、本工程延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七、****水利局对本工程取水许可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公司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清江大****公司****电站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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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