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霞山区2025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审批
广东-湛江-霞山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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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2025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湛霞府通〔2025〕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市**区2025年度第六批次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市**区友****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土地现状

征地总面积为0.0963公顷,农用地0.0963公顷(其中耕地0.0487公顷、园地0.0110公顷、草地0.0366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政府同意,现按《****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4〕2号)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告之日起实施,即**市**区友****联合社: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3万元/亩(195万元/公顷)标准执行。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5〕4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湛府规〔2024〕2号)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计算留用地,以折算货币的方式落实,**区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为:720万元/公顷(48万元/亩)。

(三)社保安置。按照《****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区征地社保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4.3万元/亩)的16%标准计提,即2.288万元/亩计提,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按“先确定到户再确定到人”的基本原则确定。该批次用地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保障部门核算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7月4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7月4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办事处(地址:**省**市**区人民大道南3号,联系人:蔡新乔,联系电话:0759-****550)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7月4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办事处(地址:**省**市**区人民大道南3号,联系人:蔡新乔,联系电话:0759-****55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通告。

附件:**市**区2025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测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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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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