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索引号: | **** | 文件编号: |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6-0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市******体育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公示 | ||||||||||||||||
| ||||||||||||||||
| 兹有****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5年6月6日至 2025 年6月20日。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幼儿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 ****2176,****2177 受理人姓名: 陈先生 蔡女士 地 址:****中心二楼206审批室 邮 编:331003 ******体育局 2025年 6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