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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土部《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县****公司砖瓦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曰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均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县古徵街七路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091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