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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施工信息 | |
| 宜政秘〔2015〕219号 | 是否有效:有效 | |
|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废止日期: | ||
| 城乡建设、住房 | 体裁分类:通告 | |
| 公民 | 生命周期:中年 | |
| 谷桥大沟,治理,通告 | 发文日期:2016-01-05 08:25 | |
| ****关于谷桥大沟治理工程建设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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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完善**防洪排涝通道,市政府决定实施**市谷桥大沟治理工程。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谷桥大沟工程位于石塘湖至破罡湖防涝片区,自****水库,向东接入石塘湖,全长约727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整治、驳岸修整、截污控污工程、生态治理等。
二、工程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建设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征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规划、**、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六、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工程建设的,****机关依照《中****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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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