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的通知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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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的通知
2025-06-12 16:44:3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质量监管,现将《****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管理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24〕15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强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企业投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企业投资类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自主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技术评审应安排查看项目现场、召开现场会议。技术评审时,根据项目情况选3名及以上单数专家形成专家组,专家组组长应当从省级以上水土保持专家库中选取一名专家担任,专家组其他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候选专家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和生态环境状况、掌握项目的行业特点。

二、严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质量关。技术评审时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审核。

(一)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的符合性。

(二)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是否符**土保持相关规定;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标准是否合理;表土**保护措施和利用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三)弃渣减量化和**化综合利用去向是否合法合理(包括去向协议有效性、受纳地合法性、数量合理性),弃渣场(含临时堆存场,下同)选址是否合理、安全,弃渣堆置方案是否可行,弃渣场防护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可行可靠。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是否合理、措施体系是否完整有效,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是否明确合理,典型设计是否达到主体工程同等设计深度;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水土流失预测及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内容、点位和方法是否合理。

(五)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安排等是否合理;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方法是否合理、结果是否正确,效益分析结论是否可信等。

三、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查把关。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合法性、必要性以及合理性的分析论证;弃渣场变更需开展专题咨询论证,并提交由第三方出具的专题咨询报告。对变更理由不充分、措施变更导致水土保持功能降低的变更方案,坚决不予通过。

四、规范出具技术评审意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后需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由涉水审批部门自行或委托的技术评审单位出具技术审查意见,企业投资类建设项目由企业自行或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式样见附件2)。

五、强化责任追究。我局将加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监管,对全市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常态化抽查,发现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分类和性质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整改、撤销行政许可、约谈、通报批评、纳入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等方式追究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技术评审单位以及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1.《****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管理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24〕1526 号)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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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1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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