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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淞航”号远洋船舶保险服务项目 | 1.主险:远洋船舶险或公务船舶保险(含全损险和一切险)。 2.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险:限于“淞航”号船舶,含人身伤亡和疾病(船员)、人身伤亡和疾病(船上船员以外的任何人)、污染、残骸清除责任、绕航、安置偷渡者和避难者、救助人命、财产的损坏和灭失、被保险船舶上的财产、无法收取的共同海损分摊、由船方承担的共同海损分摊、对救助人的特别补偿、海事调查、施救和法律费用,不包括货物责任等。 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1)25名船员和主险年限一样投保,按照整年度投保;2)34名科考队员因按照实际情况投保,船员和科考队员均按照每人投保150万元人民币计(身故/伤残保险责任+医疗保险责任累计保额)。 3.1附加险:住院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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