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工程及有关服务提交投标报名资料。现将该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示,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市**区**大道西石牌豪居大街牌坊工程
3、招标限价:****862.90元,超过此价为无效报价。
4、招标工程内容及规模:**市**区**大道西石牌豪居大街牌坊工程,牌楼为一间二柱五牌楼式仿古建筑,中间跨度为:9.06米(净内7.98米),净内6.68米,地面总长为10.50米;牌坊总高度为:14.32米。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已报名并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必须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及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修改,将导致投标无效。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国的法人;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6、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1)凡有意参加投标单位应当在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30-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下述方式进行登记。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可采用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任意一种报名方式。①现场报名:投标单位应在本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gd-kexin.com/),在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并填写“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连同上述报名资料一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携带至****(详细地址:**市**区燕岭路123号第十二层1201房 )。报名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投标单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福利支行;账号:8002 0544 7408 011,只接受对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20-****7139,周先生。)②线上报名:投标单位应登录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gd-kexin.com/),在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并填写“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连同上述报名资料一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26.com)。报名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于本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如需邮寄招标文件则于本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及国内邮购费用共计人民币56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陆拾元整)【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福利支行;账号:8002 0544 7408 011,只接受对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对于非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报名咨询电话020-****7139,周先生。)2.投标单位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获取招标文件:标书代写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的授权书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法定代表人报名的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②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符合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⑤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⑥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⑦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7、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3日09:00时至09:30时 (**时间)
8、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7月3日09:30分(**时间)标书代写
9、开标地点:****(**市**区燕岭路123号第十二层1201房)标书代写
10、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1、本招标公告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应****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有关此次招标公告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查询:
招标人:****
地址:**市**区**路9号
联系人:池先生
电话:185****376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燕岭路123号第十二层1201房
电话:020-****7139,133****8168
网址:http://www.gd-kexin.com/
联系人:宋工,李工
1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纪委
异议受理电话:020-****5501 池先生
地址:**市**区**路9号三楼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标书代写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建设部 ****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