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区计划生育家庭**保险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12日 16:56 |
| 预算金额 | ¥25.2915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海妮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17-****100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路6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17-****10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路66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17-****100 | ||
| 附件1 |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1(1).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区计划生育家庭**保险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计划生育家庭**保险、 1项、 预算金额 252,915.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52915.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需对**区户籍在**市,家庭中最小子女出生于2016年1月1日前、且未违反当年计划生育政策的下列计生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父母和年龄在18周岁以内的子女(含60周岁和18周岁,计算时点为2025年6月27日):参保对象包含:1.农村领证独生子女户、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双女户家庭;2.城乡计生特殊家庭(失独、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3.城镇低保独生子女领证家庭;投保"计生**保险",覆盖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疾病住院医疗、疾病身故等保障内容。****协会与中国****公司****公司就该保险业务出具了《关于做好2025年计生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该项目提****公司对被保险人连续投保疾病身故,疾病住院医疗无90**待期。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分析:1.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2.已连续承保多年,更有利于群众利益。基于保险项目的特殊性,从连续投保出发,具有一定特殊要求,符合上级文件的指导方向,因此本项自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 ****
地址: **省**市**区宝虢路80号院2幢1层06号(中国人寿大厦)
三、公示期限2025年06月12日至2025年06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人: 王海妮
联系地址: **市**区**路66号
联系电话: 0917-****100
2.财政部门联系人: 侯凤宁
联系地址: ****财政局
联系电话: 0917-****631
六、附件****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