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7年液碱(NaOH)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欢迎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就上述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并将其他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 项目名称:****2025-2027年液碱(NaOH)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 招标编号:****
三、 招标内容及范围:
| 产品 名称 |
项目简称 |
合同签订单位 |
计量单位 |
合同期内计划 供应量 |
规格 用途 |
运输要求 |
采购期限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吨) |
| 液碱(NaOH) |
****公司 |
**环投****公司 |
吨 |
20000 |
湿法脱酸/水处理系统调节pH、消除水的硬度 |
按现场需求分批送货 |
暂定2025年8月7日至2027年8月6日 |
1150 |
| ****公司 |
**环投****公司 |
吨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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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环投****公司 |
吨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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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环投****公司 |
吨 |
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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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环投****公司 |
吨 |
17000 |
|||||
| ****公司 |
**环投****公司 |
吨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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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采购总量(吨): |
59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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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订单位计划供货总量只是参考数量,每次具体供货数量和交货地点按合同签订单位供货通知为准,如合同签订单位采购量超出或低于计划量,合同签订单位有权按需求重新调配,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也不得要求合同签订单位支付任何赔偿、补偿,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风险。
★(2)正常情况下,约定期限届满时,无论实际采购数量是否达到计划采购数量,合同均终止,中标人不得要求合同签订单位继续采购,也不得视为合同签订单位违约;在紧急情况下,合同到期后,如合同签订单位需要中标人配合继续供货,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按原合同单价及合同约定条件继续供应,原则上继续供应期不超三个月,期间除支付正常的货款外,中标人不得要求合同签订单位支付任何赔偿、补偿。
(3)招标货物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需求书》”。
(4)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本次项目选取 2 家单位作为中标人,中标人根据中标的情况,分****电厂签署供货合同。各中标的签约单位情况为:
| 中标人 |
合同签订单位 |
预计供货量(吨) |
| 第一中标人 |
**环投****公司 |
8400 |
| **环投****公司 |
17000 |
|
| **环投****公司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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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3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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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人 |
**环投****公司 |
20000 |
| **环投****公司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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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投****公司 |
7000 |
|
| 小计 |
27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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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59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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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任一中标人无法满足所中标标段的供货要求,则合同签订单位有权随时要求另一家中标人供货,另一家中标人不得拒绝,并按照实际供货中标人的中标合同单价据实结算。
(6)采购期限:采购期限为两年,暂定从2025年8月7日至2027年8月6日止(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合同期限为“1年+1年”模式,当履约满十个月后,合同签订单位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下一年度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每车次具体供货数量和交货地点按合同签订单位供货通知为准,中标人在收到合同签订单位通知(以订单形式、短信形式、电子邮件形式均可)送货后 2 日内交货到厂。如有影响安全连续稳定生产运营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供货时,中标人应在收到合同签订单位订单或电子邮件、短信等通知后在10个****电厂。中标人应当常备充足的货物,在上述计划采购数量供应完毕后,合同期内合同签订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供货;合同期满,上述计划采购数量未采购完毕的(除合同签订单位通知要求继续供货之外),合同终止。中标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也不得要求合同签订单位调整价格、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中标人须自行考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风险。
四、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 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采购货物及所要求的服务。
2. 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质的许可范围均须包含氢氧化钠,且在有效期内。
3. 投标人若为贸易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上资质的许可范围均须包含氢氧化钠,且在有效期内。
4. 投标人或其**运输方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持证方为投标人**运输方,则投标人需提供双方有效期内的**运输协议。
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承诺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2)主要财产被接管或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重整、和解期间的;
(3)处于停产停业状态、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或者停业整顿期间的;
(4)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项目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集团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期限期内)(具体名单可****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新闻中心>>招投标信息>>被我司拒绝投标报价的不诚信供应商名单,以开标当日更新的名单为准)(公示网址为https://www.****.cn/)。标书代写
7.已登记并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9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时间,节假日除外)。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获取招标文件,并从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本项目采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可访问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www.****.cn)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尚未注册,请根据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注册后完善主体资料并经平台审核后进行网上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2)在获取招标文件、注册、完善主体资料的相关操作见网站“平台服务>>操作手册》广咨国际数字化采购咨询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3)招标文件获取支持微信、支付宝两种方式,支付成功后我司人员会将招标文件word版将发送至投标人预留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邮箱账号,投标人须保证平台上预留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账号准确无误,招标文件以发出的word版为准,同时我司会为您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您可以登录系统选择对应项目下载电子发票。
【广咨平台操作指引】热线电话:400-9030-870, 网站客服QQ:****435402;
【标信通APP移动CA及电子签章】客服热线:400-****-7878;
【广咨平台技术支持】QQ群:****93172,服务QQ:****177016
注:上述费用在获取招标文件后不予退还。
(4)招标文件售价515元,售后不退,未进行缴费的视为未进行登记。
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准备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上传至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审核通过)后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提供合格的投标人第2-4项要求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④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加盖公章)
说明:投标单位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将核对投标单位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投标单位的投标登记。
七、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年7月3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25年7月3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2、开标时间:2025年7月3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3、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市**区环**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会议室进行开标。标书代写
八、 投标货币:人民币。
九、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陆份;电子文件2份(光盘或U盘,所有电子文件同时提供可编辑的WORD和/或EXCEL制作版和经签字盖章的扫描版)。
十、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站发布。
招标人:****
地址:**市**区流花路119****会议中心南塔10楼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20-****6351
监管部门:****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流花路119****会议中心南塔10楼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环**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邮编:510060
联系人:陈先生、胡小姐
电话:020-****3314
传真:020-****6050
E-MAIL:****@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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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2日
附件1
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
| 招标项目编号 |
**** |
购买文件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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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2025-2027年液碱(NaOH)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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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 标 人 资 料 |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
文件价格(元/套) |
5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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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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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招标文件人 |
姓名 |
电话 |
传真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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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负责投标的人员) |
姓名 |
电话 |
手机 |
|
|
| 纳税人识别号(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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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为做好保密工作,对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情况应分开登记,经办人不得对外透露招标文件的获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