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宝林沟宝合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电灌站、胡家沟郑家湾提灌站取水工程(设施)延续取水的决定

审批
重庆-重庆-大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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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文字号 ] **水利审批〔2025〕50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12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有效性 ]

关于同意宝林沟宝合****公司电灌站、胡家沟郑家湾提灌站取水工程(设施)延续取水的决定

**水利审批〔202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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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宝林沟宝合****公司电灌站、胡家沟郑家湾提灌站

取水工程(设施)延续取水的决定

**市**区龙****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宝林沟宝合****公司电灌站、胡家沟郑家湾提灌站取水工程(设施)延续取水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宝林沟宝合****公司电灌站、胡家沟郑家湾提灌站取水工程(设施)延续取水,年取水总量39.1万m3,并颁发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同意你单位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水源维持不变。

二、你单位需配合我局做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三、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四、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五、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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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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