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规划局:
你局融自然综〔2025〕1009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市龙田镇上薛村21-1号池塘养殖用海项目用海申请。现批复如下:
**市龙田镇上薛村21-1号池塘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申请人为******委员会,项目位于**市龙田镇东侧,**湾海域,上薛村沿岸海域,用海面积8.9590公顷,用海类型属于“渔业用海”中的“围海养殖”,用海方式为围海养殖用海,该项目用海的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期限为10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受理之日起计算。
特此批复
附件:**市龙田镇上薛村21-1号池塘养殖用海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表
****
2025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