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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洛恩乡哈龙村、普咪村自然能提水项目(设备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12日 17:16 |
| 预算金额 | ¥323.1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吴劲航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7****645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洛恩乡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3-****00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3-****448、187****3331 | ||
| 附件: | |||
| 附件1 | 专家论证表.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县洛恩乡哈龙村、普咪村自然能提水项目(设备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购安装1套自然能提水设备(包含3台机组,2主1备),设计提水量480m3/d,设计扬程400m。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323.1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经论证,**县洛恩乡哈龙村、普咪村自然能提水项目(设备采购)中所采用的自然能提水设备涉及多项新型专利,依据《****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红财采发〔2019〕5号)第二条第(一)款第4项的规定,具体为“新购知识产权保护(独立拥有专利或者著作权)产品,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的情形。论证专家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推荐供应商为“****”。
名称:****
地址:**省**市越****街道越兴北路299号6幢
2025-06-13至2025-06-19
其他:/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县洛恩乡
联系电话:0873-****002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车龙舟
联系地址:**县迤萨镇**路
联系电话:0873-****447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省**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联系电话:0873-****448、187****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