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发改投审〔2025〕87号
关于**县广福镇公共服务类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概算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县广福镇公共服务类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的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提升广福镇圩镇基础设施,推动“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建设,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广福镇圩镇及其延伸地带。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一)完善圩镇空间布局
对圩镇客厅乡村大讲堂、村史馆进行提升改造,总面积约273.68平方米,其中,村史馆约92.63平方米,大讲堂约181.05平方米。
(二)公园绿化亮化提升改造,修复景观设施
1. 对广福公园进行整体修复更换。包含透水混凝土地面约239平方米,花岗岩火烧板地面约239平方米,绿化提升面积约973.69平方米。
2. ****广场路段亮化。包含灯带816.9米,舞台灯、树灯、竖向招牌、路灯灯杆改造等内容。
3. ****学校侧公园。包含沥青混凝土约682平方米,花岗岩火烧板人行道约120平方米,嵌草砖停车位约25个,挡土墙约65.8米,**花池9个,铝艺围墙约156.64米,绿化提升约113.29平方米,电动道闸门1套,钢结构雨棚1座。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213.9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71.87万元、安装工程26.56万元、设计8.93万元、监理6.55万元。
(二)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
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县领导裕君、永岭、光庆、国政同志,县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