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废收尘碳粉 | 3500 | 吨 | ****炭素厂 | 无 | 无 | 无 | **** | 无 |
1、平台**所列数据、图片、成分指标等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客户现场看货查验为准,平台及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参与竞价客户必须现场踏勘,后果自行承担。
2、本**不提供质证书,不售后。**产生的一切异议由中选用户自行负责,平台及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上述竞价物资,卖方已经对此标的物进行定义,标的物可能含有其他成分与杂质,客户必须现场验货自行甄别,一旦中选,必须按要求签订合同把标的物提清,不允许挑选,不得以质量为由拒绝提货,也不能做低品质、杂质、水分及损毁等扣除要求。
3、竞价方在竞价前须在平台竞价开始时间前将符合资格要求的《营业执照》上传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竞价,否则不能参与竞价。营业执照有炭素类或再生**类经营资质。中选后需线下提供上述资料。
4、买方必须具备能够承担项目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的能力,****加工场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具有回收、利用、中间堆放及处理的相关设施,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保证在中间堆放或最终处置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5、买方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天眼”等****政府****集团、中铝股份处罚的将拒绝参与竞价。
6、凡参加竞价者,一律实行对公账户转****公司的银行帐户转出资金),不接受私人报名;凡中选者,一律不允许变更合同主体。 本次竞价所有报价均为含税单价。中选后,竞价方与卖方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另行交纳履约保证金。
7、用户接到中选通知后与卖方对接合同事宜,合同签订且交纳履约金后,中选方可以向平台申请退还保证金。中选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微信、电话、邮件、QQ、书面等。
8、提货方式:中选方先预付货款,再按卖方通知要求立即组织车辆人员设备到现场自提,自担各种费用,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车型符合相应物品运输需求。
9、中选方运输过程必须采取相关环保防护措施,妥善处置,严禁跑、冒、滴、漏,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运输处置危废物资必须使用专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并承担全额费用;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10、买方应按卖方的提货要求提货,买方不及时提货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将该客户列入诚信档案,对造成的损失卖方保留依法追究权利。
11、买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卖方;如若买方在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和****政府部门的处罚,由买方承担所有责任及处罚;同时,还****政府部门对卖方的所有处罚。
12、废收尘碳粉的每个月结算价格与网上石油焦涨跌幅度联动,详见详情介绍第10条。
13、中选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劳保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口罩等),服从现场管理,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14、以上物资数量为预估数量,合同期限为签订之日起到2026年6月30止,包括部分现货和部分期货,价格为含税自提单价,结算以买方提货时卖方实际过磅计量为准;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时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调整增值税税额。
15、积微循环平台收取成交用户含税成交总金额(成交价*实际量)的3%为平台服务费,服务费汇入******公司账户,由******公司开具税率6%的服务费发票。
16、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拒签合同的;(2)竞价方通过提供虚假文件、串通竞价、哄抬竞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选的;(3)竞价方在规定的竞价比选有效期内撤销。
17、其他未尽事宜,以积微循环平台官方解释为准。由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技术、网络及网络运营商故障等客观原因,可能导致积微循环平台无法正常访问,从而影响积微循环平台竞卖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经积微循环平台查证后,开标结果将视为无效,由积微循环平台重新组织竞价,具体竞价时间将另行通知,对此情形请您知悉并理解。标书代写
18、平台联系人:139****9529(田先生)。
1、上述物资为部分现货,部分期货,合同执行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2、买方提货不允许挑拣,不能扣水份和杂质,整体装车过磅,工完场清;车辆做好防护,避免沿途撒漏、雨水流失等环保问题。3、必须保证能随时联系,按卖方通知要求立即安排人员车辆提货,不得拖延,否则视为违约处理。4、需要有相应经营资质。5、堆放地点为厂内。6.看货联系厂内何工****679,要穿长袖长裤戴安全帽,不允许穿拖鞋凉鞋。看货时间为竞价前3日内(不含节假日),下午13:30****停车场门口集中录入门禁,14:30统一进厂。7.看货提货地址:****厂区堆场。8.中选方接到通知后15日内签合同,否则扣除保证金500元/日,逾期5日作为弃标处理。9.该批物资以实物为准,以提货时卖方实际过磅数量结算。10.废收尘碳粉首月提货按中选价格结算,次月结算价格与网上价格涨跌幅度联动,计算公式为:当月废收尘碳粉结算价格=上月结算价格*(1+百川盈孚网上公布**-****油厂(4#A)汽运石油焦月度平均价格涨(跌)幅度)(“百川盈孚”网上公布**-****油厂(4#A)汽运石油焦月度平均价取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有几日取几日)。(如果**-****油厂没有报价,则选择**-**石化(4#A)汽运石油焦报价;****工厂均无报价,则选择该网中路程离**-****油厂最****工厂的同类物资的报价计算涨跌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