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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702MACCGAH29Y | 建设单位法人:孙后司 |
| 周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经济开发区 |
| 驻****开发区**路与蔡州路交叉口西南侧60米6号 |
| ****二甲基硅油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经济开发区 **路与蔡州路交叉口西南侧60米6号 |
| 经度:114 纬度: 32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8 |
| 驻环高表〔202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5-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8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702MACCGAH29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700MACP2LXR0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700MACP2LXR0A | 竣工时间:2024-07-1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2-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02MACCGAH29Y)上报的由******公司编制的《****二甲基硅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驻****开发区网站公示期满。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驻****开发区**路与蔡州路交叉口西南侧60米6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投资3000万元,年产3000吨二甲基硅油,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破碎机、撕碎机、反应釜、沉降罐、打炭罐、压滤机、真空系统、喷淋塔、导热油炉以及配套环保设备等。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批准《****二甲基硅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建设单位据此落实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和环保治理资金。 二、本次工程施工期主要是租用现有厂房进行设备安装,对环境影响较小。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02MACCGAH29Y)上报的由******公司编制的《****二甲基硅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驻****开发区网站公示期满。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驻****开发区**路与蔡州路交叉口西南侧60米6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投资3000万元,年产3000吨二甲基硅油,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破碎机、撕碎机、反应釜、沉降罐、打炭罐、压滤机、真空系统、喷淋塔、导热油炉以及配套环保设备等。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批准《****二甲基硅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建设单位据此落实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和环保治理资金。 二、本次工程施工期主要是租用现有厂房进行设备安装,对环境影响较小。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破碎撕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PM排放限值;裂解工序废气经“碱液喷淋+除雾器+干式过滤箱”预处理后与重排工序废气、合成工序、压滤废气、灌装废气、危废间废气一起经共用的“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限值。 (二)废水:碱喷淋废水自设污水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裂解罐冲罐由釜渣带走不外排;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混**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经总排污口汇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三)固废:分拣杂质、除尘器收尘及PAC、活性炭原料包装袋收集暂存后外售;裂解釜渣根据鉴别结果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或者外售综合利用;废导热油、重排釜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板框压滤机废滤布、生产废水设施污泥及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废包装袋、十二烷基苯磺酸及十甲基四硅氧烷破损包装桶、油水分离器收集的油状物收集后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破碎撕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PM排放限值;裂解工序废气经“碱液喷淋+除雾器+干式过滤箱”预处理后与重排工序废气、合成工序、压滤废气、灌装废气、危废间废气一起经共用的“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限值。 (二)废水:碱喷淋废水自设污水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裂解罐冲罐由釜渣带走不外排;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混**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经总排污口汇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三)固废:分拣杂质、除尘器收尘及PAC、活性炭原料包装袋收集暂存后外售;裂解釜渣根据鉴别结果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或者外售综合利用;废导热油、重排釜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板框压滤机废滤布、生产废水设施污泥及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废包装袋、十二烷基苯磺酸及十甲基四硅氧烷破损包装桶、油水分离器收集的油状物收集后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该环境影响报****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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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144 | 0.0144 | 0 | 0 | 0.014 | 0.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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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 一致 | 废水化学需氧量最高为37mg/L、氨氮最高为6.67mg/L |
| 1 |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处理装置,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限值 | 一致 |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为0.323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为2.56mg/m3,硫酸雾最高排放浓度0.058mg/m3;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为2.4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为12.5mg/m3,硫酸雾最高排放浓度1.68mg/m3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一致 | 昼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53.1~57.9dB(A),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43.3~47.1dB(A) |
| 1 | 固废:分拣杂质、除尘器收尘及PAC、活性炭原料包装袋收集暂存后外售;裂解釜渣根据鉴别结果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或者外售综合利用;废导热油、重排釜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板框压滤机废滤布、生产废水设施污泥及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废包装袋、十二烷基苯磺酸及十甲基四硅氧烷破损包装桶、油水分离器收集的油状物收集后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一致 |
| 本次工程施工期主要是租用现有厂房进行设备安装,对环境影响较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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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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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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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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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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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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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