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06月12日00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6月15日00时00分00秒
本****自救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自救器采购项目(二次)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001****自救器采购项目(二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1 | **** | 70.56万元(人民币) | 合格,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
| 2 | **鼎朝****公司 | 80.08万元(人民币) | 合格,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
| 3 | ******公司 | 74.76万元(人民币) | 合格,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1 | **** | / | / |
| 2 | **鼎朝****公司 | / | / |
| 3 | ******公司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1 | **** | 完全响应 |
| 2 | **鼎朝****公司 | 完全响应 |
| 3 | ******公司 | 完全响应 |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3) 相关证明材料;(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9-****1311。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相关监督部门。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崔家沟村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135****372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高新二路1号招商大厦19层
联系人:赵婉婷、刘昆、姚瑶、王昭、张晨、代光艳、王森
电话:156****0283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