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6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哈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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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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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关于2025年6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 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市**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工园区东侧至国道G331连接线公路建设项目

**县三塘湖镇

****

**辰光****公司

本项目按照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路线全长11.660km,**桥梁16m/1座,涵洞29道,平面交叉6处,配套建设其相关附属设施。

项目总投资249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万元,占总投资的1.32%。

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及破坏地表砾幕层;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严禁破坏野生动物生境。施工结束后进行迹地恢复,拆除临时建筑,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运营期:根据将淖铁路设置的既有野生动物通道分布情况,考虑道路沿线野生动物分布,在道路后半段设置野生动物通道,确保区域野生动物迁徙路径顺畅。同时在动物通道处抛洒动物粪便,诱导动物通过;定期对桥涵进行检查,清除淤积物,保持动物通道的通畅。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筑路材料堆放场地设置围挡,加盖防尘网;水稳料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采用全封闭搅拌楼,配套布袋除尘器对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定期洒水降尘;沥青拌合站沥青烟气采用“电捕集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营运期: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生态林、荒漠灌溉。运营期:路面采用集中排水措施,降雨径流通过路面和路肩的纵、横合成坡度向路基两侧漫流,经路基边坡汇入边沟、排水沟后,排放到自然沟渠中。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设备检修维护,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在公路用地红线两侧310m****学校、医院及养老院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弃土、弃渣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道路维护过程中产生的沥青废料,对上层沥青废料,首先考虑综合利用,对于无利用价值的沥青废料,****填埋场,严禁随意丢弃。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桥梁安装防撞护栏,防止车辆侧翻,加强车辆监管,严禁超载超限车辆上路。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