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第172号)和《****环境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委员会****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地块位于**市安海镇山兜村,用地面积为3960 m2,中心地理坐标为24.74019°N,118.49248°E。调查地块历史至今主要为耕地、山林地、村路、荒地、苏夫人姑宫砂石堆场、广场,根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调查地块规划为文化活动用地。
二、调查内容
经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等,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地表水检测结果,判断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对本调查地块土壤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判断****地块土地利用历史主要为耕地、山林地、村路、荒地、苏夫人姑宫砂石堆场、广场,地块不涉及工业企业,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土壤相关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综合判断,****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可以作为第二类用地使用。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委员会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省****公司
联系人:小卢
联系电话:0595-****2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