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无刷电机定子(PCBA+绕组)真空浸渍三防漆和胶灌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无刷电机定子(PCBA+绕组)真空浸渍三防漆和胶灌封项目
二、建设地点:**经开区文武西路471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百翔****公司
五、项目概况:****位于**经开区文武西路471号,于2009年起陆续实施了“安普电子配****基地)项目”等项目,企业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编号****),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拟在现有厂区1#厂房3F预留区域实施“无刷电机定子(PCBA+绕组)真空浸渍三防漆和胶灌封项目”(代码:2404-510796-07-02-610124),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生产区设置浸渍机、红外线烘烤线、灌胶封装线,依托原已建办公区、存储区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危废间等。建成后,年处理30万件无刷电机定子(不新增产能,仅增加工艺)。
项目备案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浸漆灌封车间密闭,浸漆、清洗、灌封工序均位于“集气罩+密闭软帘”内,烘烤线设备直连集气管道,上述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3)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须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严格按照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位于原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再单独设置。你单****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环境防护距****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浸渍机、烘烤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漆桶、废有机溶液桶、漆渣、废无纺布、废胶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空压机房、事故池、危废间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防潮保护漆、天那水、润滑油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液体易泄漏区应按要求设置围堰等;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及报告表的其他要求。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与淘汰类。****开发区科技创**新型工业化局具文(川投资备[2404-510796-07-02-610124]JXQB-0091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保护厅审查意见(绵环函〔2015〕176号),****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经开-小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绵城国用<2013>25251号)证明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经开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325****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