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零散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三、成交(入围)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1:****
供应商地址1:**省**市高新区玉兰大道767****中心(二期)7楼707室
供应商名称2:**艾鑫****公司
供应商地址2:**省**市萧****花园C1C2栋110铺
供应商名称3:****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3:****开发区金河路**
供应商名称4:****公司
供应商地址4:**省**市**区人民中路99号恒大雅苑南区21幢103
供应商名称5:****公司
供应商地址5:**省**市**区相南街******2栋1012号
供应商名称6:******公司
供应商地址6:******开发区**路168****中心13幢102
供应商名称7:******公司
供应商地址7:**市**区天辰路2801-2809号1幢三层西301室
供应商名称8:**市****公司
供应商地址8:**省**市人民南路中豪国际商业博览城15幢三楼1-4、34-37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2025年度****零散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代理协议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镇瑞祥小区,联系人:苏工,联系方式:187****7820。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
地 址: **301省道与311国道交叉口东南150米
联系方式: 纪科长 138****5866
名 称:****
地 址:****镇瑞祥**小区
联系方式: 187****7820
项目联系人: 苏工
电 话: 187****7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