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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广场舞噪音扰民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广场舞噪声性质及可能存在的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款第二项。条款内容如下: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表的通知》(宁政办〔2022〕69号),******部门行使处罚权。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张贤斌
联 系 人:胡建丰
联系电话:0593-****176
附件: 《****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表的通知》(宁政办〔202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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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