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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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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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25-06-11 12:06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有效惩戒失信行为,依据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府采购领域的具体管理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政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包含货物采购、服务采购以及工****政府采购范畴的项目。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分级分类监管活动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以及信用管理的政策要求,确保监管行为合法合规,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2、公平公正原则:以客观、****政府采购各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评价标准和监管措施一视**,杜绝歧视性对待,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3、动态调整原则:根据政府采购主体的信用状况变化以及监管过程中获取的新信息,实时更新信用等级,动态调整监管措施,确保监管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4、协同监管原则:建立财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二、信用信息收集与管理

(一)信息收集范围

1、基本信息:政府采购主体的注册登记信息、资质证书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基础资料。

2、信用记录信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履约情况、是否按时交付货物或服务、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其他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表现,如银行信贷信用记录、纳税信用记录等。

3、其他相关信息:****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情况、****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评价信息。

(二)信息收集渠道

1、官方平台: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政府采购监管平台,获取政府采购主体的信用公示信息。

2、部门共享:****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获取企业的注册登记、纳税、信贷等相关信用信息。

3、内部积累:****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对政府采购主体的行为进行记录和评价,积累信用信息。

4、社会反馈:鼓励政府采购项目的利益相关方,如供应商、采购人、社会公众等,对政府采购主体的不良行为进行举报和反馈,经核实后纳入信用信息管理。

(三)信息管理与更新

1、建立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数据库,对收集到的信用信息进行集中存储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2、明确信用信息的更新周期,对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关键信用信息,实时更新;对于一般信用信息,按时进行更新,保证信用****政府采购主体的最新信用状况。

3、建立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政府采购主体对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可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三、信用分级标准

按照《****财政厅的通知》文件精神,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能力综合评价由五部分构成:日常履职能力评价、监督检查评价、业绩能力评价、专业知识评价和激励评价。

(一)日常履职能力评价

日常履职能力评价是对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组织采购活动的客观评价,由评审专家、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和采购人在评审活动结束后,****政府采购云平台对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编写质量、评审活动组织等情况逐项打分,作出评价。具体规则如下:

1.所****政府采购云平台代理机构库登记入库的社会代理机构都纳入日常履职能力评价范围;

2.日常履职能力评价满分为25分,由评审专家、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和采购人分别独立打分后,按平均数计算得分,一个自****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得分为0;

3.日常履职能力评价包含16项具体指标,每项指标根据其重要程度不同,分值不同(见文件附件);

4.评审专家、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和采购人原则上应在采购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评价。

(二)监督检查评价

监督检查评价是各级财政部门在履职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监督检查及投诉处理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的客观评价。由财政部门作出。具体规则如下:

1.监督检查评价满分为30分,由财政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处罚及日常发出提示函等情况作出打分;

2.财政部门每年对采购代理机构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打分,包括根据检查要求进行自查情况、提供各类检查资料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各类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情况,满分为15分,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检查要求进行细化打分;

3.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但未进行监督检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得分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得分平均分,****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得分为0;

4.财政部门每年对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投诉打分,满分为15分。采购代理机构被投诉后扣除相应的分数,计算公式为:扣除分数=15*N/D(N代表采购代理机构被投诉成立次数,D代表采购代理机构本年度代理项目个数)。

(三)业绩能力评价

业绩评价是对代理机构承接****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的客观评价。由政府采购云平台根据采购计划及采购代理机构上传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数量,按规定的评分,当年度 1 月 1 日后登记入库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参与当年度业绩评价。合同签订后,发布及保证金管理情况符合要求、项目资料整齐完备,且日常履职能力评价得分达到15分以上的计入业绩分。具体规则如下:

1.业绩能力评价满分为20分;

2.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接代理 1~5 个政府采购项目的得 5 分;完成超过5个的,每多完成1个项目加业绩分 1 分,达到上限为止。

3.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政府采购项目的不得分,连续两年不得分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云平台将自动暂停其平台账号操作权限。

4.项目数量以年度内完成合同签订或发布废标公告的项目数量为准。

(四)专业知识评价

专业知识评价是对代理机构是否拥有不少于5****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的评价,每年通过完成规定培训课时和参加考试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规则如下:

1.专业知识评价满分为25分,其中,完成规定培训课时情况评价为10分,考试情况评价为15分;

2.参加培训和考试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当年度1月1日前入库的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人数是以上一年度代理机构(含分****政府采购项目数量为基数,代理项目少于或等于50个的,参加测试的最少人数为5人;之后以每10个政府采购项目为一个等级,每跨入一个等级,参加测试的人数增加1人。代理机构参加培训和考试的专业从业人员数量应当不小于入库所有备案专职人员数量(以每年1月1日系统中的数据为准)的70%(有余数时向上取整),不足5人的按5人计算。

3.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主要以市场化方式参加培训学习,完成培训后及时将取得学时的证****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规定40学时培训得5分,此外每增加1学时培训得0.1 分,达到满分10分的上限后不再加分。

4.考试采取线上测试方式,每年1次。考试评价得分=ΣN/N*15%(其中ΣN 代表某一采购代理机构参加考试所有专职人员成绩之和,N 代表该机构参加考试专职人员人数)。当参加测试人数小于代理机构最低应参考人数时,代理机构成绩记0分。

5.当年度1月1日后登记的代理机构在完成要求登记信息填报后,自行选择时间参加考试,考试分数均达到90分以上登记入库。

6.代理机构被处罚暂停代理资格的,从期满后的下个月起,可以重新通过备案入库的测试获取专业知识评价分。

7.****政府采购普法测试过程中存在作弊、替考、代考情形的,将对涉及的代理机构通报批评,并将****政府采购网公开,同时专业知识成绩记0分。

(五)激励评价

为激励采购代理机构做专做精、做大做强,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激励评价。具体规则如下:

1.激励评价分为正向激励和反向激励;

2.正向激励满分为10分,采购代理机构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予以正向激励10分加分:

(1)日常履职评价和监督检查评价达到满分的,业绩评价和专业知识评价达到20分及以上;

(2)连续三年未发生投诉;

(3)从未被监管部门处理处罚和监管提示的。

3.反向激励上限为20分,由财政部门在采购代理机构日常履职能力评价、监督检查评价、业绩能力评价、专业知识评价得分基础上予以扣减。财政部门对应处以行政处罚警告以上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予以反向激励扣分。

四、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能力综合评价结果运用

(一)总分与等级

代理机构信用能力综合评价最高得分为 110 分,分为优秀(A级)、良好(B级)、一般(C级)、较差(D级)四个等级。

对应关系如下:

优秀(A级):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前20%;

良好(B级):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在21%-50%之间的;

一般(C级):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在51%-80%之间的;

较差(D级):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在81%-100%之间的。

若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在 81%-100%之间的,但分数达到60分以上,视同为C级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的信用能力综合评价****政府采购网,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为采购人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参考。

本年度1月1****政府采购云平台登记入库的所有采购代理机构,其信用能力综合评价将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公开,同时公开其日常履职能力评价、监督检查评价、业绩能力评价、专业知识评价和激励评价分项得分,并于每年1月31日予以更新。

采购人应参照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能力综合评价得分,科学合理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其中,对于优秀(A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直接选择;对于良好(B 级)和一般(C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评价结果,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如选择一般(C级)代理机构,采购人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选择代理机构;采购人如选择较差(D级)采购代理机构,该项目将纳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项目。

此外,****政府采购云平台还为采购人提供在线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功能,采购人可在优秀(A级)、良好(B级)和一般(C级)的采购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

五、监督与评估

(一)内部监督

1、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重点检查信用信息收集的准确性、信用分级的公正性、监管措施实施的合规性等方面。

2、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职业道德素养,防止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发生。对在监管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社会监督

1、设立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政府****政府采购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2、****政府采购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信用等级评**果、监管措施实施情况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三)效果评估

1、****政府采购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改善情况、政府采购主体的诚信意识提升情况、政府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提升情况等。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相关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附则

(一)解释权

本制度由本地区财政部门负责解释。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

(二)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在本制****政府采购活动,其信用评价和监管措施仍按原规定执行;本制****政府采购活动,一律按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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