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5012】天津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异地搬迁项目

审批
吉林-长春-绿园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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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5012】****异地搬迁项目
发布时间:2025-06-13 09: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6月13日-6月1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大路6665****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异地搬迁项目

****开发区聚民街与景阳大路交汇处(**市兴****公司现有厂区)

****

**省****公司

本****经济开发区聚民街与景阳大路交汇处(**市兴****公司现有厂区),年产汽车线束18万辆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园区****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熔接废气、热缩废气、胶粘剂挥发废气经现有集气罩收集+现有二级活性炭(碘值≥800mg/g)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排放,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胶粘剂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