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6月13日-6月1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大路6665****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 ****异地搬迁项目 | ****开发区聚民街与景阳大路交汇处(**市兴****公司现有厂区) | **** | **省****公司 | 本****经济开发区聚民街与景阳大路交汇处(**市兴****公司现有厂区),年产汽车线束18万辆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园区****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熔接废气、热缩废气、胶粘剂挥发废气经现有集气罩收集+现有二级活性炭(碘值≥800mg/g)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排放,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胶粘剂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