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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6-13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张家****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13-****776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胡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崇**西湾镇裕兴路崇安苑小区壹号楼丙单元301 | (崇)房权证西(私)字第002912号 | 杨兰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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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