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镇逢简工业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施工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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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镇逢简工业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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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镇逢简工业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施工

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杏坛镇逢简工业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6月1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6月17日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一、澄清修改内容

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替换的页面时,投标人无论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8.4条“2.投标文件中需签字的,投标人应按要求使用个人电子签字章进行签字。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未办理个人电子签字章的,投标人应打印需要签字的相关页面,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上传至资格审查资料(或资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相应位置中,并采用投标人的机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或第10.14条“11.由于系统固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替换的页面(如拟派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如有)简历等)可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该页面(或按该页面格式另行制作文档并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的“资信标其他材料”或“经济标其他材料”中。”制作,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不含附件)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杏坛镇顺业东路33号 地址:**市**区大良碧水路置业广

机械装备产业园1号楼 场3号楼13层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马工

联系方式:0757-****2845 联系方式:0757-****106

2025年6月13日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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