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镇初坑村小塘鱼塘护岸加固工程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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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初坑村小塘鱼塘护岸加固工程


招标公告

东坑镇初坑村小塘鱼塘护岸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致: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东坑镇初坑村小塘鱼塘护岸加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水务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村集体资金,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坑镇初坑村小塘鱼塘护岸加固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市东坑镇初坑村。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对现状鱼塘护岸进行加固,工程造价约48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489448.77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489448.77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85914.77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28541.81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轩明达****公司。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公司,审查单位:/,勘察单位:/。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坑镇初坑村小塘鱼塘护岸加固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排水、挖淤泥、流砂、回填方、护岸、现浇构件钢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5年 06 月 18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5 年 08 月 17 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1资质要求: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市公共**交易企业库中;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B”类证)。

3.2.4 二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市公共**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市公共**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市公共**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市公共**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建设局关于建立**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3.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 年/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市公共**交易网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标书代写

,可于 2025 年06月04日至2025年06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时间,下同)在**市**街道**路**段577号御景大厦1栋305室03获取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6月11日15时30分。投标会时间:2025年06月11日15时30分,地点:****会议室。标书代写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告栏与中诚(**)****公司官网(http://www.****.com/default.aspx)发布。

投标保证金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免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招标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9700.00元。

7.2.1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现金。

□其它: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方式。

7.2.2投标担保形式注意事项:

开标现场,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收取,并于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标书代写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标书代写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电话:0769-****6826;

地址:**市东坑镇东坑大道中23号。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标书代写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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