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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结果 |
| 省水利厅 |
| 农业、林业、水利 |
| ****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
| 2025-04-18 09:53:10 |
| 省水利厅 |
| 皖水许可决〔2025〕62号 |
| 2025-04-18 09:53:10 |
| 有效 |
| 暂无 |
****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
省水利厅于2025年3月26****公司提****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经****技术评审,你公司提交的《****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项目概况介绍不清楚不全面、水土保持评价不符合规定、表土**保护和利用方案不合理、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善、附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等问题,不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第3.1.2条、第4.2.1条、第4.3.5条、第4.6.5条、第5.2.1条,《****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 号)第12条、第31条的规定,属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等应当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皖水规划〔2025〕60号 关于****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的报告.pdf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