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进行的公示

审批
海南-屯昌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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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局拟对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县屯城镇昌盛北路257号政务服务大楼

邮编:5716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项目名称: 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省**县枫木镇木色湖
环评单位: ******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交叉工程、观景台、交安工程、拆迁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该**路段符合国家与**首现行的产业政策,为基础设施项目,已列入《**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同时,路线整体走向符合《**县木色湖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修编)》中预留的路线走廊带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对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等会产生一定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减缓措施和相关要求,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国道**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的“2、国省干线改造升级”。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 根据《**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的“65.公路旅客运输,邮轮、游艇、游船产业及服务”,项目建设属于** 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 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选址合理性: 工程永久占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国家公益林,共占用省级公益林0.4812公顷。项目临时占地(弃土场和临时生产生活区)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占用环境敏感区,选址合理。
清洁生产水平: 本项目采用经济适用、技术可靠、环保节能的工艺: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后以减少水土流失,也符合国家得得的循环经济、**开发的综合利用等理念:在装车,汽车运输,场地平整等作业均有洒水车喷水抑尘,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属于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设备进行消音、隔声、减振等措施,施工中体现清洁生产的要求。因此,项目具有清洁的生产工艺、清洁的生产过程、清洁的生产产品,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1、本项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抽运,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废水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为0。2、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单独收集,要善贮存,再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咨质的单位转运处害,故周废总量控制指标为0、3、本项目路面采用沥青得凝十降噪路面,运营期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工范围应严格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严禁侵占周边基本农田和其他用地。开挖士方、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禁上堆放在周边的基本农田内和其他用地内。开工前,在工地及周达设立爱护野生动物和植被的宣传牌,并对承包商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若施工中发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采取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边开挖、边回填、边确压、边采取保坎和护坡措施;木色湖风景名胜区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机械土石及其他建筑材料不能乱停乱放,防止破坏植被,加剧水土流失。施工时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要按照规划的施工平面位置和通道进行操作,不得乱占土地;施工机械、土石及其他建筑材料不许乱停乱放,防止破坏地表精被,加剧水土流失。施工期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植被恢复,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设计要求完善水土保持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科学合理地实行草、花类与灌木、乔木相结合的立体绿化。施工期落实环境监理工作,尽可能缩短施工工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跨河标梁设置桥面经流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设施事故应急池对事故液进行收集,在采取上述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生态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1、本项目区域未划定声环境功能区,本项目为三级公路。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黄加朗村的房屋1-2层,执行《青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2、项目周边****水库及支流。****水库****水库,非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本昌县木色湖风景含胜区规划实施评估和范用调整论证报告》内环保局复函文件,木色湖地表水标准执行《农田灌游水质标准》(GB5084-2021)。3、本项目主体工程位干本昌县木色湖风景名胜区内。临时工程位于木色湖风景名胜区外,风景名胜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一级标准,临时工程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星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4、根据**省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11-3-2****台地农牧业发展生态功能区。
环境风险控制: 项目跨湖路段应设置完善的临时的安全行车标志标线,为防止出现行人及车辆突然穿越公路引发交通事故,跨湖路段道路中央设置临时分隔带,防止车辆超车或转弯,造成交通事故。桥梁施工应设置临时防撞护栏,并设罟醒目普示标志,提醒车辆道慎驾驶。跨湖路段应设置专人进行车辆管控,禁止运输危化品车辆随意在木色湖大桥停车。当遇到强暴雨、大风、大雾时以及夜间,因能见度低应对行驶车辆加以限制,禁止运输危化品车辆通过木色湖路段。
公众参与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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